第八章法的实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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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法的实施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的效力司法独立的基木原理当代中国的司法第一节法的实施概念一、法的实施的含义和意义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的遵守(守法);法的执行(执法);法的适用(司法)。二、法的遵守(守法)通常所说的法的遵守,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既包括消极的守法,即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或者不去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也包括积极的守法,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宙宪法》第靠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

2、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苏格拉底的故事:为什么公民应当遵守法律?)1、契约论:公民遵守法律的义务,源于他与法律所达成的一个契约。在契约中,法律给他提供保护,他承诺遵守法律。(苏格拉底是此观点的始作俑者,后继者很多)2、公平论(1)一个人只要是自愿地接受了体制安排的利益,或者为了促进口己的利益而利用了法律体系所提供的机会,而且(2)这个法律体系大体上是正义的或公平的,那么这个人就有义务按照法律体系的规定去尽自己的一份义务。(英国法学家哈特是此观点的代表人物)公平是指守法者Z间的公平。三、法的执行(执法)法的执行有广义和狭义。

3、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口趋取狭义解。执法的主体和内容(-)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例如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种职能部门例如公安、工商、税务、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经过法律授权的非行政机构也可以成为执法的主体。(二)内容:主要是运用法律管理社会的活动,其次是根据法律解决社会纠纷的活动。不同的执法主体有不同的所执行的法律。一般而言,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等。有时釆取部门联合的方式执行法律。四

4、、法的适用(司法)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活动。司法的广义、中义、狭义:在中国党和政府的文件中一般取中义解,有时是广义。学术论著中一般会有界定,或根据语境判断。在西方语境下一般取狭义解。广义: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的法律活动;中义:法院检察院;狭义:法院。司法(狭义)与执法的区别:1.主体不同2•上下级关系的性质不同监督与被监督;领导与被领导3.活动的内容不同应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应用法律管理社会4.所实施的法律有所不同后者范围较小。5•特点不同消极被动;积极主动6•价值取向有所不同都注重维护秩序。前者侧重追求公平;后者侧重效率法律效力

5、范围主要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律的生效或适川的范围,具体包括四个方面:法律対人的效力、法律对事的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列表表示(一)法律对人的效力主流的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

6、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木法。第八条外国人在屮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屮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川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二)法律溯及力:法律对生效前发牛的事件和行为的约束力。在一般情况下,法律没有溯及力,也就是不溯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

7、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立法法》第八十四条)。中国《刑法》(1979年通过;1997年3月1日修if,1997年10月1日施行)采用“从1口兼从轻”的原则。1997年9月250,被告人陈某携带自制的火药枪去山中打野鸡,遍寻野鸡未果,遂拎枪下山。在返回途屮,遇见被害人胡某迎面赶来,胡某问陈某:“野鸡打到没有?”陈某回答:“未打着。”二人说话时,陈某右手拿着枪,枪口正对着胡某的头部。由于被告人陈某疏忽人意,致使手中的火药枪走火,枪内散弹正好击中相距4米处的胡某的头部,胡某中弹后当即倒地不起。陈某见胡某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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