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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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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贷案例及信贷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信贷部:高锦纯A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空调生产,净资产约3000万元,在我社甲分社的融资额度1000万元,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方B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净资产约4000万元。其中B公司的股东之一张三在A公司占有20%的股权。A公司于2004年10月8日投得一地块,面积100亩,需支付地款3300万元,计划与B公司合作开发一商住楼盘。支付的地款由A公司出资1000万,B公司出资1500万,余下800万差额由A公司向甲分社以流动资金名义申请,担保方仍为B公司,并获批复。贷款发放后800万全额由A公司直接划入卖地方C公司。以上操作在哪方面出错?1.A、B两公司有关联关系
2、,风险系数较高;2.800万元的贷款用途调查失实;3.对贷款资金流向监管不严,直接用于支付房地产开发的购地款,形成违规操作。正确的操作意见:1.B公司与A公司有关联关系,原则上不能作为A公司的担保方,建议至少引入多一方非关联公司担保;2.A公司提出800万元流动资金需求时,需认真调查是否与其空调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相符或有其他用途。3.如了解到资金的真实用途是由于A公司需支付地款而形成流动资金偏紧,则可使用抵押担保的方式,未出证期间由卖地方C公司或其他有足够担保能力的公司担保。但贷款资金的流向必须控制划入A公司日常的材料供应商。1995年,某村办企业向一银行申请借款50万元。期后
3、该企业无力偿还该贷款。银行提起诉讼。经查:该村办企业于1998年5月进行企业转制,该企业被注销登记,由甲、乙两人另行成立新公司A有限公司开展业务经营。2000年12月,A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以经营不善,债务已清理完毕为由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该公司。2001年1月获批准正式注销该公司。本案的适格被告应是甲、乙两人。依合同约定,某村企业是借款人,应是本案的被告,但该企业已依法注销登记,其主体资格已不复存在,应由其承接人承担债务的清偿。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结合本案,甲乙两人是决定A公司撤销的股东,依法列为
4、本案的被告。问题:贷款已经有一保证人,第三人若成为该贷款的另一保证人,是否须经过原来保证人及借款人的同意。需要不需要百法百众不需要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不包括主合同的债务人及其他人,所以,第三人若欲成为该贷款的另一担保人则只要其与债权人双方合意签订保证合同。共同保证可数个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也可以各保证人与债权人分别订立多个合同,可以同时订立,也可以先后订立。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贷款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作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土地已办
5、理抵押的,若建筑物建成后,建筑物不会同时抵押,必须加建筑物为作抵押。否则,在拍卖分配时,法院一般不支持独立计算。《担保法》规定,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担保,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规定,质押合同自质押物移交贷款人之日起生效。质押是把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是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为6个月。楼宇按揭贷款中房产公司(发展商)必须作为借款的保证人,在《借款申请书》、《购房抵押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一栏内盖章。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房产办妥正式《房地产
6、他项权证》并交予甲方保管之日止。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案例分析小华向我社办理楼宇按揭贷款10万,以购买的明基楼206号房作抵押,并以明基房产有限公司作保证人。小华在办理好《房地产权证》前已失踪,现我社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楼价大跌,该楼房已不足10万了。问题1.保
7、证人明基房产有限公司是否需要负连带保证责任?2.假如我社认为该楼房不够偿还贷款,是否能要求明基房产有限公司全部承担偿贷责任?当企业经营不善,破产清盘时,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其清偿的顺序为:1.拍卖费用及其它诉讼费用2.应交税款3.劳动者工资4.工程款5.抵押债权6.其它债权工程款优先于抵押债权2002年6月20日公布,自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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