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1532629
大小:35.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8-27
《江苏省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服务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江苏省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服务合同甲方:江苏省商务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025-传真:025-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担江苏省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服务,并订立合同如下: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1甲方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家电以旧换新的有关政策,并根据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具体细则。1.2甲方收集乙方就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反馈意见,作为政策制订的依据。1.3甲方对乙方开展的家电以旧换新服务,应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相关培训。1.4甲方应根据《江苏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办法》、《江苏省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凭证发放流程说明》的要求及时向乙方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1.5甲方应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向乙方兑付补贴资金。1.6甲方对乙方开展的家电以旧换新服务进行监督,对乙方不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行为,有权视情节轻重提出警告、罚款、没收乙方保证金或取消乙方服务资格。1.7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5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规定,在回收服务中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回收家电。2.2积极做好家电以旧换新的宣传和产品回收工作,保证回收旧家电的及时性。2.3乙方的所有回收门店均应全面回收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大类产品。2.4乙方应开展上门收购,在半个工作日内将回收的旧家电所有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2.5乙方应在其回收门店设立旧家电回收专柜,方便消费者交售。2.6乙方所回收的家电应收尽收,不压价,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物流。2.7乙方收购的旧家电应全部交售到省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流入市场。2.8乙方应接受甲方、当地商务、财政部门及其授权单位对家电以旧换新回收网点的检查及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2.9乙方应对本企业回收网点在回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全部责任。2.10乙方在销售服务中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销售家电产品。其中: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连锁超市经营企业和综合性百货企业必须经营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家电产品中三类以上,每品类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品牌应超过3个。2.11乙方积极做好宣传和产品销售工作,保证销售产品的多样性。2.12乙方应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销售门店。2.13乙方应保证所销售的产品货真价实,按正常价格销售,不借机抬价,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和物流配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应退尽退。2.14乙方应接受甲方、当地商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的检查及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2.15乙方应对本企业销售门店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全部责任。2.1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连锁企业保证金合计叁拾万元(回收、销售各拾伍万元)2、单店企业保证金合计贰拾万元(回收、销售各拾万元)]。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履约保证金将被甲方没收。5 2.17乙方应诚信经营,不得以任何手段骗取财政补贴,如乙方回收门店或销售门店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将被甲方取消江苏省家电以旧换新经营服务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视不当获利金额进行适当处罚;如情节严重的,另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2.17.1利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与他人勾结,进行虚假销售和虚假退货,骗取财政补贴;2.17.2利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与他人勾结,销售并领取财政补贴后退货,骗取财政补贴;2.17.3利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向经销商从事批发经营业务;2.17.4利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虚抬产品价格,增加收益;2.17.5销售或提供旧家电给没有旧家电的消费者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2.17.6截留或更换所回收的旧家电,流入二手市场从中谋取利益。2.18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3.履约保证金3.1甲方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的,如果不撤销乙方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服务资格,则乙方应向甲方重新提交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3.2本合同履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4.税费4.1根据中国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业务征收的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5.争端及其解决5.1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就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5.2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5 5.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6.不可抗力6.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不负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因受影响方的违约或疏忽而导致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阻碍本合同实施的法律变更和政府政策调整、战争、疫病以及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事宜。7.保密7.1本合同或项目有关的信息都应是保密的,只能为本项目使用,特别是对交售者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保证不泄露给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方或者与本工作无关的人员知道。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双方不用承担任何责任:(1)政府需要公开的信息,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2)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而且是非一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的;(3)信息披露之前,已经属于第三方所有,不是保密义务的标的;(4)信息是由一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7.2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方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本合同到期或者提前终止后的十年。8.其他8.1本合同进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样效力。8.2在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8.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完全履行权利义务后自行终止。8.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8.5本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5 甲方:江苏省商务厅授权代表签字:住所:日期:年月日乙方:授权代表签字:住所:日期:年月日5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举报原因
联系方式
详细说明
内容无法转码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