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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7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款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条款解读与风险应对1引子:新维权时代的启示1、农民工“卧底”上演“无间道”;2、职业经理人天价索赔2.56亿美元;3、职场诞生新职业;4、劳动争议数量呈“井喷”之势;5、企业败诉率居高不下。2思考:〈劳动合同法〉对管理观念的冲击1、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意识与全局意识;2、加强日常管理的证据意识;3、强化学习意识;4、注重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意识;5、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意识;6、树立社会保险的依法缴纳意识。3一、劳动争议的范围1、社保待遇损失赔偿争议;2、改制争议;3、赔偿金支付争议。
2、41、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赔偿争议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构成要件:A、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B、社保机构无法补办;C、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问题探讨:因单位未足额交纳社保费导致职工损失的,应否受理?52、改制争议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构成要件:A、企业改制是自主行为;B、改制过程中就工龄连续、补偿金支付等劳动权益问题引发争议。问题:企业改制后,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职工,本单位工龄还连续吗?63
3、、赔偿金支付争议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
4、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73、赔偿金支付争议法律构成要件:1、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支付劳动者待遇的情形;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3、监察部门出具书面的限期支付通知;4、用人单位未于支付。83、赔偿金支付争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思考:1、行政申诉和劳动争议能同时进行吗?2、劳动部门在单位拒付后,可以不作为吗?3
5、、不利于行政执法权威的建立。9二、劳动争议当事人1、非法用工争议当事人;2、挂靠用工争议当事人;3、当事人追加101、非法用工争议当事人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问题:A、出资人如何确定?B、社保费能否补缴?112、挂靠用工争议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123、当事人追加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
6、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追加当事人的主要情形:1、承包;2、劳务派遣;3、挂靠;4、企业分立;5、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13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1、劳务关系的表现形式;2、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区别;4、界定劳务关系应遵循的原则。141、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其他劳务关系对象
7、;使用劳务人员应注意的事项。152、劳动关系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按劳动关系引发的后果:1、依法订立劳动合同;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4、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6案例分析案情:莫先生系黑龙江某金矿员工,由于该金矿资源枯竭,莫先生自1999年起,一直在家待岗。期间金矿向其支付基本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001年3月,莫先生被北京某公司招用为机修工,鉴于其属
8、于待岗人员,莫公司一直与某先生签订劳务协议,并支付劳务费。2008年6月30日,莫先生与公司的劳务协议期满,单位终止了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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