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真题测试(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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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真题测试(答案+解析〉离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只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多上机模拟真题测试题能在巩固知识的同时检测自己的学习进度,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民法真题测试题,供大家学习。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1.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答案】C【考点】具

2、体人格权【解析】A项:《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民通意见》第162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在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此A项错误。B项:《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以营利的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此项错误。C项:根据上述解释可知,某医院同时侵犯了朴某的姓名权

3、和肖像权,故此项正确。D项:《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本题中,某医院并没有非法剥夺朴某的荣誉称号,不构成对朴某荣誉权的侵犯,故此项错误。2.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D.构成无因管理【答案】C【考点】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承担【解析】第三人代为清偿

4、,是指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来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故A项错误。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显然属于债务承担,乙公司并未因该协议而退出债的关系,因此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故B项错误,C项正确。丙因与乙的协议而承担债务,并非无因,不构成无因管理。故D项错误。1.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答案】A【考点】自然人与法人的权利能力【解析】A选项,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

5、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自然人的人格权与生俱来,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成立时享有。A项说法正确。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法人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项说法错误。C选项,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不能享有。C项说法错误。D选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D项说法错误。2.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

6、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答案】C【解析】A项考查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著作权法》第门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本题中小刘是小说的创作者,因此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根据《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

7、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九岁的小刘应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项错误。B项考查知识产权的保护。《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B项错误。CD项考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根据上述《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可知小刘是9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他的父母拒绝追认,此合同又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因此签订的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C项正确,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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