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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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人客户林权抵押贷款操作和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更好地服务“三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林木和林地登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林权是指森林、林木等森林资源资产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法

2、有权处分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作抵押物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行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信用社是指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各级经营机构;所称县级联社是指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第五条林权抵押贷款实行权限管理,对超越咨询(审批)权限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必须报上级咨询(审批),咨询(审批)权限按照省联社相关授权规定执行。第六条林权抵押贷款纳入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第七条云南省各级农村信用社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应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除社团贷款外,原则上不得跨经营服务辖区办理林权抵押

3、贷款业务,同一借款主体不得在两家(含)以上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遇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的,须报共同的上级联社咨询(审批)认可。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第八条本办法适用的贷款对象是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与林业经济发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组织。第九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组织,且年检合格;(二)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且在有效期内;(三)在贷款人下辖的营业网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

4、账户;(四)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除外);(五)投资与林业相关项目的,应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原则上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o投资其它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六)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本人或第三人的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物;(A)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林权抵押贷款用途包括:(一)直接从事林业生产、造林、育林、中低产林改造等生产资金;(二)从事与林业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林产品开

5、发、生产、加工,林产品经营、流通等生产、经营资金;(三)从事其它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需求;(四)农村信用社同意的其他合法用途。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第十一条林权抵押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借款用途、偿债能力、抵押物价值、抵押率等因素合理确定。第十二条根据借款人借款用途、信用状况、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实际需求、林地类型、林权经营性质、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若林地使用权系抵押人租用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人已缴纳林地使用权租金的年限。第十三条对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执行按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银监部门相关规定和县级联

6、社的贷款定价办法合理确定。林权评估与抵押第十四条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农村信用社要求对拟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的,抵押人须聘请经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凡贷款在30万元(含)以内的,可由农村信用社与其邀请的林业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参与评估,出具评估咨询报告;凡贷款在30万元(不含)以上的,应委托县及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或经财政部门颁发具备林业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并出具评估咨询报告。第十五条拟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原则上应座落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辖区境内,抵押人应当出具县级以

7、上人民政府合法的林权证明,并有拟抵押林地明确的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等相关资料供农村信用社审核。第十六条凡无山林权属纠纷且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但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截止期限。第十七条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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