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要求

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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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要求第三十四条建立设计、规程、措施审批记录簿。对设计、规程、措施审批时,由主办部室审批人员,召集安监处及有关部室人员对报批的设计、规程、措施进行集体会审(一般性措施与传审),提出审批意见,参加审批人员在设计(规程或措施)和《记录簿》上签字,并由主办部室审批人员负责拟出审批意见,再报矿长或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后,予以正式下发或上报。第三十五条审批人员对报批的设计、规程、措施,必须认真审阅,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同编写人员负同等技术责任。第三十六条矿审批人员,对审批的设计、规程、措施,要及时批复,

2、不得拖延。在正常情况下,凡属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规程、措施,编写人员必须提前40天报矿,矿必须在10天内审批完毕,提前30天报集团公司。凡属报集团公司批准的设计、规程措施,编写人员必须提前30天报矿,矿在10天内审批完毕,提前20天报集团公司。凡只需报矿批准的设计、规程和不需编制作业规程的综合性措施,独头面回采措施,编制人员必须提前15天报矿,矿在5天内审批完毕,提前10天返回施工单位。凡只需报矿审批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通用措施,编制人员必须提前5天报矿,矿在3天内审批完毕,提前2天返回施工单位。如果遇到的特殊情况及其它应急措施,矿审批人员接到措施后,

3、必须在当天之内审批完毕下发至施工单位或上报。第三十七条凡属报集团公司审批的设计、规程、措施,由主办部室审批人员负责上报及催办。第三十八条在正常情况下,设计、规程、措施由各部门分管人员审批。若分管人员因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审批时,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代其审批,并向分管人员说明。如遇应急措施,部门审批人员不能及时审批时终审人员直接签字生效,终审人员因事外出,可委托他人代批签名生效。第三十九条凡系集团公司、矿长批准的设计、规程、措施和计划,必须由分管矿长负责组织贯彻实施。第四十条所有矿井改扩建工程设计、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和省局、审批的重大单项工程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

4、须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第四十一条已批准的采掘作业规程、综合性措施、独头回采措施、单项工程设计和其它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因外出不能传达或没有设置技术人员的施工单位,由技术科分管人员)分三班提前(作业规程提前7天)施工单位干部、工人进行贯彻传达,所有听取传达和传达人都必须在传达记录上签字。听传达后,不在传达记录上签字视为未听传达。作业规程传达后,必须由传达人按工种拟题在施工前对听取传达人员进行考试。因故未听传达人员和新添入人员必须进行补考,并按上述要求在传达记录上签字,进行考试,并记录好传达日期。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听取传达并进行补考。凡未听

5、传达和作业规程考试(补考)不及格者,一律不准上岗工作。第四十二条通用施工安全措施、补充措施和其它措施,可由区队技术人员或区队长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干部、工人进行传达,并要求做好传达记录,通用施工安全措施必须在每次施工前重新进行传达做好记录。通用措施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以批准人签字为准),每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根据本矿装备和现场条件的情况进行一次修改补充,使其更加完善。通用措施到期时必须提前20天重新编制上报审批。第四十三条使用中的设计、规程措施,由于施工单位变更,必须将所使用的设计规程、措施全部移交给变更后的施工单位,变更后的施工单位按照第四十一条要

6、求履行传递签字、考试等手续。第四十四条矿专业安监人员必须学习所从事专业的设计、规程、措施并签字。第四十五条为抓好设计、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矿每月一次由矿总工程师及矿分管技术人员和区队技术人员对所有在用的设计、规程、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四十六条矿、队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规程措施的落实兑现。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合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编写补充措施,进行审批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第四十七条区队主管队长和班长是规程在现场落实兑现的具体组织执行者,必须认真执行规程、措施的各项规定,严格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严禁违

7、章指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各项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第四十八条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其它工程施工前必须有批准的单项工程设计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或以措施代规程施工。第四十九条各级行政、技术、安监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搞好规程、措施现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凡发生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有权立即停止工作,责令整改,并追究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的责任。第五十条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汇报制度,区队技术人员每5天向业务部室技术负责人汇报一次,业务部室技术负责人每旬向矿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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