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143180
大小:118.24 KB
页数:3页
时间:2017-11-29
《国中兴大学化工系博士班修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國立中興大學化工系博士班修讀辦法88年7月23日系務會議訂定89年6月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0年2月2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0年6月20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1年3月1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1年8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2年6月1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2年9月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3年1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3年9月16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4年1月1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5年2月2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5年3月8日臨時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5年9月1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6年10月1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7年4月16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7年9月1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
2、過第一條、入學資格:具有教育部認可之本國或外國大學碩士以上學位,經本校博士班入學考試錄取者,或本系學生經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者。第二條、修業年限:二年至七年。第三條、修讀課程及學分:1.本系博士班研究生修讀學分最低為34學分,除論文12學分、專題討論4學分為必修外,其餘18學分為選修,但其中本系課程不得少於9學分。2.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除論文12學分、專題討論4學分外,至少應修30學分(原在碩士班已修學分至多採認12學分),其中本系課程不得少於12學分。3.非化工本科系之學士或碩士學位者,且未修習過輸送現象及單元操作(至少六學分)、化工熱力學與化學反應工程(至少
3、各三學分)等課程者,應補修上述研究所相關12學分課程(含化工原理6學分),98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應補修研究所3門核心課程共9學分,如曾修習過上述課程者得申請免修,經審查認可後得予免補修。4.非化工本科系之學士,但曾就讀中興大學化工系碩士班並取得碩士學位者(已修畢化工原理六學分),應補修高等輸送現象、高等化工熱力學或高等動力學,至少六學分;曾修讀高等輸送現象、高等化工熱力學、高等化工動力學任兩門及格者可免補修。第四條、博士班研究生於入學後第一學年結束前應經系主任之同意確定指導教授。第五條、本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之規定:1.通過規定之應修課程及學分數。2.核心及專
4、業課程考試通過之規定:(1)課程考試規定:(a)核心課程含高等化工熱力學、高等化工動力學及高等輸送現象。(b)專業課程含高等應用生物化學、高分子化學及化工應用數學。(c)博士班學生須於修業期間內通過二科上列課程(其中至少有一科為核心課程)之博士候選資格課程考試成績標準(規定如下)。(2)博士候選資格考試課程成績通過標準:由系主任召集授課教師及相關老師三至五名,依參加該科考試學生的期中考及期末考合計成績開會審訂之。(3)九十四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可直接參加期中期末考試,並以其成績作為評比標準,不須選修該科目。九十五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需選修過該科目,但未通過
5、標準者,始得再次申請參加該科之期中考及期末考,毋需再次選修該科目。(4)碩士班學生可依上述規定參加博士資格考課程考試,通過該科目者,可保留六年資格。3.博士班研究生符合修業學分及年限之規定,並通過資格考核之規定,得提出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之申請。由指導教授負責組成至少五人以上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負責該生之考核。於委員會議中,除資格審查外,另需同時舉行學生論文提案報告,通過標準為指導教授及審查委員評分平均超過七十分。第六條、發表論文規定: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須於就讀期間依其博士論文研究內容在國際期刊至少發表一篇以外國語文撰寫之論文(ac
6、cepted證明即可),且須為第一作者(系上指導教授除外)始為通過此規定。論文採計標準如下:1.ISI之ImpactFactor≥0.3期刊之研究論文(fullpaper),或ISIImpactFactor≥1.5期刊之Communication,Letters,Notes等文章採計全篇,ISIImpactFactor<1.5期刊之Communication,Letters,Notes等文章採計半篇。Review論文不計入篇數。2.ISI之ImpactFactor<0.3之期刊論文或列於EI但未列於SCI之期刊論文採計半篇。3.Impactfactor之認定以論文
7、發表當年度或擬畢業年度之較高點數者計之。4.除系上指導教授外,博士班研究生如為第二作者,該篇論文僅算半篇,其餘順位作者之論文不予採計。。5.系上指導教授須為所發表論文之共同作者,且於論文中,研究生之工作研究單位必須包括國立中興大學化工系,否則不予計分。若研究生之論文共同作者包括校外合作對象,且校外合作對象為第一作者,則論文篇數仍應減半計算;但如研究生於博士班在學期間,因指導教授離職,並仍為共同指導教授者,則不在此限。於論文中,研究生如為通訊作者,仍依本規定辦理,不另加權處理。第七條、外國語文標準:應依本系之辦法於申請參加博士學位正式口試考試前通過認定,須符合下列任
8、一規定:1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