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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30
《中国构建环境责任保护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探析【文献综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题 目: 中国构建环境责任保护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探析 专业:法学一、前言部分(一)写作目的从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来看,我国现在仍然把环境侵权责任认定为传统的民事侵权责任,仅仅调整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民事侵权关系。当受害人受到环境侵权损害时,他所能寻求的救济途径十分有限,一般只能要求加害人来填补这一损失。从表面上看,由传统的侵权责任来认定环境侵权责任似乎并无不妥之处,但仔细分析之后不难发现,传统的救济途径难以弥补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环境污染具有缓慢性、间接性、复杂性等特点,环境侵权责任分配极其困难;二是环境侵权责任损害赔
2、偿的数额较大,难以让加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企业要发展,对环境造成污染是不可避免的,按照传统侵权的观点来处理问题,一旦有的企业对环境造成污染,那么结果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是根本无法找到侵权责任的承担者,二是找到承担者后承担者因为无法负担而破产。基于以上所述,一个良好的制度呼之欲出,目前在国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经日趋完善。在我国虽然有几个城市在试行此制度,但是由于没有立法方面的支持,加之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该制度在实践当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本文写作的目的,旨在通过对国外相关立法制度的分析,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对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构想,并试图找出解决我国环境责任问题的
3、合理方法。(二)有关概念环境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包括水、土地、大气等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它要求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按一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损害和治理责任时,就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实质上是污染者通过保险合同将巨额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实现了赔偿责任的社会化。损害赔偿,6指对业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赔偿是债权诉讼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给予的最主要的救济形式。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
4、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三)综述范围论文通过对《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责任保险论》、《欧盟环境政策法律研究》以及载于《法学论坛》上的《论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机制》、《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还有载于《法学研究》上的《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之
5、构建》、《环境责任保险可行性研究》等学术论文的分析与研究结合来源于网络的资源,对涉及到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总体的把握。(四)有关争论焦点通过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国外与我国少数城市的施行情况来看,理论界对于该制度的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在我国是否有必要实施该制度以及我国是否具备实施该制度的条件;二是立法模式,即是应当实行强制保险呢,还是应当实行自愿保险,或是应当将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二、主体部分(一)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概述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由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发展而来,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的英国。全球性的环境危机,公民环境权理论和环境侵权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极大的推动
6、了环境责任保险的繁荣和发展。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公民对环境问题认识的加深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也由仅仅对突发性、意外环境责任事故扩展到渐发的环境事故领域,作为环境责任保险的责任风险源也越来越多,保险模式也由自愿保险发展成为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政府或金融机构财务保证或担保制度等。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环境责任社会化的最有效途径,其特点如下:61、保险利益具有不确定性。环境侵害发生具有即发性或延时性的特点,很难确定侵权责任发生的时间,往往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间的污染造成的损害无法把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2、环境责任保险合同的内容具有特
7、定性。环境责任风险的确定过程中需要较高技术水平和专业水准,而且被保险人的利益千差万别,因此保险人需对每一保险标的都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单独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及承保范围以降低风险,使每一份保险合同的内容都有特定性。(二)我国实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过失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根据责任保险理论,责任保险最显著的功能在于填补损害功能,即填补被保险人的财产和利益所受到的直接损失与被保险人因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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