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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下市场准入制度之国民待遇【开题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题 目: WTO规则下市场准入制度之国民待遇 专业:法学一、选题的背景、意义(所选课题的历史前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本文主要针对应用基础的研究,即讨论的是WTO规则下市场准入制度之国民待遇问题。研究WTO规则下市场准入制度之国民待遇问题在实际中的运用,在我国尤为必要。因为我国的法治建设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是比较落后的,国家的整套法律思想体系基本上源于西方,一项文化或制度的引进之后,不是全盘吸收,而是研究之后与国情相结合的运用。对WTO规则下市场准入制度之国民待遇问题的研究,国内外不少学者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
2、。如我国不少学者认为必须在法制层面上,按照承诺撤出针对外国银行的地域限制安排;现有制度针对顾客方面的准入限制颇为突出,不少规则急需修改;业务许可方面的非审慎性限制有不少,应按承诺要求清理和废除;在跨境提供服务方面除保留个别限制外,其它限制均应清除;在自然人存在方面,也有一些与承诺相抵触的限制需要修改。此外,我国的入世承诺中,还明确承诺“境外消费方面,无限制。”在入世后也应该把与该承诺现抵触的规章制度进行清除。WTO是世贸组织的英文简称。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
3、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另有,世界旅游组织、华沙条约组织、世界厕所组织也简称WTO。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市场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日益拓展和深化,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它作为政府管理的第一环节,既是政府管理市场的起点,又是一系列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基础性的、极为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国民待
4、遇原则(nationaltreatmentprinciple)WTO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是指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企业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同等待遇,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在实现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平等待遇基础上,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也应该享受与该国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待遇,这正是世贸组织非歧视贸易原则的重要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严格讲就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加入WTO之后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不足及缺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格遵守WTO世贸组织协定的要求,按照其要求配合做出一套
5、符合我国发展中国家适合走的发展道路,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研究出完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市场准入制度之国民待遇问题的方案。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实行国民待遇”。近期,我国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相继作了修改,并陆续出台了实施条例。解读这三部法律的修改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对外商投资管理有了新的突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放宽了,企业拥有自主购买权,享有了产品的销售权和经营自主权。这充分表明我国在即将加入WTO之际对外开放已在立法上已作了一定准备,这是我国利用外资政策按国际惯例办事,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必然选择。必将对外资企业准入产生深远
6、和积极的意义,出现新的突破。一是规范和完善企业登记的法律体系。商事登记法律是市场主体进入的最重要的法律规范。在世界上,发达国家均十分重视商事登记法律体系。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的商法典,其内容涵盖了商事的组织、商事行为、商事登记等,其体系也是较为完备的。而我国市场主体准入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商法典,而是众多的表现为单行法律,主要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作为与市场准入配套的登记法规是根据不同的商事主体法而制定不同的登记法规,其表现形式多为《条例》、《实施细则》,法规也较为繁杂。由此造成不同的登记法规、登记条件,程序不同,管理宽严不一,块
7、块分割,缺乏公正性和严密性。由此可见,规范市场主体进入的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改变以所有制形式划分的市场主体法律,代之以符合现代国际社会通行的以承担责任组织形式为划分标准的市场主体标准,已成为大势所趋。制定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法》,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已成为我们面临的课题。值得欣喜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明确提出国家将制定一部统一的《商事登记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商事登记法》必将出台,市场准入的登记和规范必将与国际接轨。二是降低商事主体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