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及案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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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合同的履行就是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2、特点:(1)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基本法律效力的表现(2)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所为的特定行为(3)合同的履行是给付行为与给付结果的统一(4)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消灭的一种原因(二)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导合同履行并适用于合同履行全部领域的特有规则。它除必须贯彻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应坚持实际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1、实

2、际履行原则2、适当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4、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讲求经济效益,维护对方利益。)(三)合同履行的规则1、按约定履行2、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约定3、不能达成补充约定,按交易习惯履行4、仍不能确定时,则按照合同法第62条、63条的规定履行。5、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6、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

3、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7、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8、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9、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10、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11、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

4、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案例分析36】(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1)概念:当事人互付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进行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成立条件(3)法律效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而仅产生使对方请求权延期的效力。【案例分析37】[案情]2005年1

5、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100吨棉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供给B公司21支棉纱100吨,18300元/吨,合同签订之日B公司预付货款50万元,A公司应于同年1月20日送货至B公司,B公司验货付款100万元,余款同年3月底前付清。”合同签订后,B公司交付了50万元预付款,A公司按约将货送至B公司指定地点。此时B公司只筹集到50万元,但要求按照100万元的货款卸车验货。A公司拒绝卸货,等侯3日,B公司仍未筹到100万元,A公司将货拉回。此后,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返还50万元预付款,并偿

6、付违约金7.5万元。A公司辩称其不构成违约,并要求B公司赔偿运输等经济损失2.6万元。2、先履行抗辩权(1)概念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2)成立条件(3)法律效力先履行抗辩权也属于延期履行的抗辩权,不具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法律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先履行一方请求权的行使。具有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的当事人后来又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后履行的当事人也应恢

7、复履行,但先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案例分析38】[案情]刘某与张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刘某将其13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张某开网吧;年租金4万元,每年1月底前交清;租期5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承租人支付第一年租金后10日内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合同签订后,刘某即将房屋腾空,但因张某未交房租,也就未将房屋交付张某使用。20日后,张某要求刘某交付房屋,而刘某则主张,张某未交付房租不能交房。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而刘某则认为,因张某未交房租,自己可以不交付房屋。【

8、案例分析39】甘肃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3、不安抗辩权(1)概念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合同法第68条规定有四种法定的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成立条件A.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B.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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