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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依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分别计算如下:2一、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月扣除3500元(或48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某纳税人2011年9月工资42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应纳税所得额=4200一3500=700(元)(2)应纳税额=700×3%=21(元)3【例】某纳税人2008年5月工资42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应纳税所得
2、额=4200一2000=2200(元)(2)应纳税额=2200×15%一l25=205(元)4【例】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11年9月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l0400元人民币。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应纳税所得额=10400-(3500+1300)=5600(元)(2)应纳税额=5600×20%-555=565(元)5【例】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08年5月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l0400元人民币。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应纳税所得额=10400一(2000+2800)=5600(元)(2)应纳
3、税额=5600×20%-375=745(元)67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速率-速算扣除数8(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2011年9月起为42000/3500(2)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3)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9(4)个体
4、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5)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上述第(2)~(5)条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10(6)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11(7)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
5、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12【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个体户个人所得税规定的有( )。A.个体户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列支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B.个体户生产经营的借款利息,按照实发数扣除C.个体户从联营企业分来利润,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D.个体户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答案】CD1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两种办法:查账征收: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14查账征收:(1)2008年3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6、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2011年9月起:3500元/月(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15特别注意: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投资者的个人生计费可参照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确定”;16(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
7、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4)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参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工资标准确定。17(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6)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8(7)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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