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管理规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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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案预案:________住宅物业管理规则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页共12页住宅物业管理规则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使物业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结合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城镇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城镇区域内所有居民住宅、非住宅,都必须依照本方案实施物业管理。第三条县建设局是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应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并

2、在各自区域内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第二章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

3、金)管理和使用;第11页共12页(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60%以上时,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物业所在地社区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4、必须将书面议事内容发至业主,业主的赞同、反对、弃权意见须由业主本人签字。第七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一)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二)通过招标,选聘、续聘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合同;(三)审议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的物业管理计划和措施;(四)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五)确定或者调整物业管理服务和内容,并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收缴物业服务费;(六)督促业主遵守业主规约,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督促共用设备、设施和共用场地的合理使用。第11页共12页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必须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5、批准,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县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应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服务保证金2万元。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标准按年度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对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的企业给予处罚,处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第十条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开发建设单位不能自行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权利和义务:(一)按照招标公告参与投标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二)按照委托管理合同要求,制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及措施;(三)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政府

6、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四)按照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实施物业管理;(五)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配置规模、社区建设、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划分。新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两个以上开发单位建设的住宅区,拥有共同的配套设施设备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旧住宅区与周边原有住宅或新建住宅房屋相毗连的经相关业主同意加以整治可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11页共12页第十三条新建物业的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

7、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提前介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作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第十四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不许超过三年。前期物业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业主大会已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十五条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及配套的基础设施、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图。(二)公共设施设备清单;(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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