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食品卫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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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某学校食堂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猪油加工食品案杨家明湖南省卫生监督所设计本案例希望探讨5个问题:1、生产经营食品与使用食品加工食品的法律问题2、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原料加工食品的法律适用问题3、自由裁量权正确适用问题4、如何计算餐饮业违法所得5、执法文书书写部分容易忽略的问题案情简介违法事实:2008年5月5日,A市卫生监督所两名卫生监督员在学校食堂使用食用油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B大学第二学生食堂加工饭菜正在使用的桶装食用猪油有较重的刺鼻气味,经采样并送A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2、心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过氧化值0.74g/100g,超过国家卫生标准3.7倍。同时还检查发现该食堂无专用粗加工间或区域;食堂排水沟与外相通处没有设置防鼠网等防鼠设施;正在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刘小鹏、张莫华、黄建富、童自辉、刘秋香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上述5人均在未穿戴工作衣、帽的情况下上岗操作。经调查,该食用猪油是食堂采购员于4月26日从××粮油经营部购进,共采购7桶(7×180kg),采购时没有查验批次检验合格报告。违反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三)、(八)项,第二

3、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一款《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六条第(四)项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用猪油;3、罚款人民币159850元,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履行:2008年5月13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天内没有提出听证要求5月1

4、8日,该学校送来《关于学校食堂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猪油加工食品事件的说明和减免罚款的请求》1份,并要求陈述5月20日,A市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觉履行。2008年5月5日检查发现违法行为5月6日受理5月9日立案5月10日调查5月12日调查终结,组织合议,并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月18日接受陈述和申辩5月20日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送达6月4日结案问题一: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1、本案现场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亮证、2名、回避2、本案为何在受理3天后立案,而不是同一天?及时受理

5、,条件立案受理:检查、检测、举报、交报移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三)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机关管辖。3、当事人放弃了听证,是否一定要有陈述和申辩材料?4、本案为何安排了调查环节?食品来源不明货值不清是否还有其他的违法行为?如采购索证5、如果当事人以未收到听证告知为由申请行政复议,问题出在哪里?6、是否超过卫生行政处罚规定的时间要求?7天、7天、3个月问题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1、第二学生食堂加工饭菜使用的桶装食用猪油经采

6、样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GB10146-2005;2、采购食用猪油时没有查验批次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3、食堂无专用粗加工间或区域;4、食堂排水沟与外相通处没有设置防鼠网等防鼠设施;5、正在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刘小鹏、张莫华、黄建富、童自辉、刘秋香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6、上述5人均在未穿戴工作衣、帽的情况下上岗操作。问题三:证据是否确凿?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1份;2、卫生检验报告单1份;3、现场检查笔录2份(2008年5月5日1份,2008年5月10日1份);4、询问笔录2份;5、购货凭证和发票1份;6

7、、食用猪油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单1份。问题四: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采购未索证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应该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桶装食用猪油加工饭菜,违法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8、依照该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1、食品生产经营是否包括“使用”?食品生产经营: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 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二)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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