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1343044
大小:43.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8-22
《学校考勤和请假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学校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委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忠于职守,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工。第二章考勤纪律与规范第四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纪律。(一)党政干部、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和实行坐班制度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二)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
2、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三)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着装整洁。第三章各类假期及待遇第五条事假(一)教职工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请事假。(二)教职工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三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事假期满,因故需续假的,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三)归侨、侨眷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之外,申请短期出境或出境定居的,均按因私事出境对待。8教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去港澳的,不得超过三个月,必须按期返回。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超过假期(
3、包括续假,下同)半年以内的,停发工资;超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四)事假待遇1、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3、因私出境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六十天的,按超过的天数扣发本人工资。4、事假期间,教职工仍可享受学校的生活福利待遇。第六条病假(一)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请病假。(二)教职工请病假必须持(凭)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学校医务室有效诊断证明,才能填写请假表报批病假。急、重诊可先电话请假,再及时提交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效诊断证明。在外地生病请假
4、的,也应先电话请假,再及时提交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效诊断证明。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三)病假待遇1、教职工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2、教职工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3、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84、获得国家或自治
5、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5、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仍可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6、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7、病假按年累计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应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合并计算。第七条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婚假3天,配偶在外地,需去配偶地结婚者,另适当增加路程假。达到晚婚的(汉族公民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少数民族公民男年满23周岁、女年满21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教职工休婚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第
6、八条产假女教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第一胎晚育的(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法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经医院诊断不能到岗上班的,须按照病假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其延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病假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探亲假(一)教职工探望具备下列条件的对象时,可请探亲假。1、凡我校在职正式教职工在我校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
7、半天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教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2、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职工,可在退休前享受一次探亲待遇。探亲对象仅限于兄弟、姐妹、子女。83、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4、学徒期、见习期教职工在没有转正以前,不能享受探亲待遇。(二)教职工休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如特殊原因需要探亲,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后按探亲假处理。(三)探亲假期1、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