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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2
《[经管营销]银行票据业务法律问题研讨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银行票据业务相关法律问题1典型司法案例【问题】一、银行是否只对票据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二、银行未识别票据上的伪造印章是否“重大过失”?三、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影响要求银行赔偿之民事案件的审理?典型司法案例【案情简介】银行对签章的审查义务只限于形式审查么?1998年8月28日,天津开发区迈柯恒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柯恒公司)到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南开支行开户并存入现金2000万元。同年12月9日,该公司发现该笔存款已经被他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取走1999.8万元。迈柯恒公司遂于12月11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
2、起诉讼,请求判令南开建行支付2000万元及利息,滞纳金、诉讼费。经天津市公安局查明,该款系犯罪嫌疑人成敬伪造该公司印章加盖在票据上,从银行取走的,成敬已经涉嫌票据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典型司法案例一、银行只对票据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是对我国现行票据法律制度的曲解。在同类案件中,银行的最大抗辩理由就是“银行只对票据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实际上,我国现行票据法律制度不仅规定了银行的形式要件审查义务,而且规定了实质要件审查义务。《票据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
3、的合法身份证明和有效证明”。一般来说,该规定被视为法律为银行设定的“形式要件的审查”义务。除此之外,学界一般认为,我国票据法律制度还规定了银行的实质要件审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规定:“付款人或付款代理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重大过失”;此外,该《决定》第70条还规定了四种付款人应当自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未审查背书连续、公示催告期间对票据付款、收到止付通知后付款;其他恶意重大过失付款)因此,银行只对票据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是对我国现行票据法
4、律制度的曲解。典型司法案例《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七条“银行已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较验的个人有效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和付款人不再承担委托付款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责任”(此条规定是否形同虚设???)典型司法案例笔者看到“中国工商银行东莞虎门支行与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惠明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桥东支行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最高法院(2002)民二提字第一号判决书,对银行的审查义务作了与上述判决截然相反的判定。在该案中,一审、二审法院均认
5、为汇票兑付行虎门支行仅形式审查就兑付,未发现背书人存在伪造签章,造成原告失票,负有责任,再审最高法院否定了一审、二审判决,认为银行在兑付过程中已经履行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规定的形式审查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典型司法案例二、银行未识别票据上的伪造印章属于“重大过失”。《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规定:“付款人或付款代理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重大过失”。票据法、司法实务多数均认为银行应该对签章的真伪、当事人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这显然加重了银行的责任,因为
6、银行不是侦探机构,但是,这是法律的现实,没有办法。最高法院的判例可用来一试,但是,在实践中被认可的机会不好判断。典型司法案例三、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票据权利人要求赔偿的权利。1、能否向银行要求付款,还是仅能向犯罪嫌疑人要求赔偿。法院观点:票据作为汇兑工具,具有携带安全,非经法定条件不能贴现,丢失后仍有法定救济途径之特点,正是这些特点才赋予票据经久不衰的生命力。既然是维护交易安全,那么,银行作为票据法律制度的核心参与者,就被法律赋予了最基本的义务——“安全保证”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
7、,起诉银行是有理由的。2、民事案件是否在刑事案件审理前应中止审查。在传统意义上,因为犯罪而导致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的,一般要等到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再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为了保证票据的流通性,维护持票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票据诈骗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提供有关公安机关,但票据纠纷案件不应当因此而中止审理。”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票据权利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典型司法案例
8、[案情简介]贴现但未背书,并交还票据,能否行使票据权利?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闸北支行对汇票贴现后,未在票据背面连续背书签章,被告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回了汇票原件。法院认为,原告既不是汇票所记载的持票人,现也未持有该汇票,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上述,二审维持原判。典型司法案例案件情况: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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