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行政法案例分析

[法学]行政法案例分析

ID:41327066

大小:3.89 MB

页数:33页

时间:2019-08-22

[法学]行政法案例分析_第1页
[法学]行政法案例分析_第2页
[法学]行政法案例分析_第3页
[法学]行政法案例分析_第4页
[法学]行政法案例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学]行政法案例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夫妻“诊所”观看黄碟案主创:陈光邓凯丁宝震案件事实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陕西省延安市万花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辖区内一居民家中正播放黄色录像。派出所遂派出4名民警前去调查。当民警闯进该居民家中时发现,房间内只有新婚夫妻张秋林和李小叶两人,此时电视机已关闭。几名民警表明身份,并要求夫妻俩拿出“黄碟”,但该夫妻拒绝警方的要求。由此,双方发生冲突。厮扯中,一民警的袖子被撕破,一民警的手被抓伤。民警将张秋林摁倒在床上,然后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名将其带回派出所。警方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

2、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作为证据一起带回派出所。8月19日,在缴纳了1000元暂扣款之后,张秋林被放回家中。10月21日,张秋林突然又被宝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带走,随即以“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10月28日,宝塔公安分局向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材料,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秋林。11月4日,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批捕张秋林的决定,发回公安分局补充侦查。11月5日,被刑拘16天之后的张秋林被宝塔公安分局以取保候审的形式释放回家。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以“案件撤消”为由,解除了对张秋

3、林的取保候审,1000元暂扣款同时返还当事人。争议焦点公权力与隐私的界限诊所性质的界定住宅安全权的保障以及界限黄碟以及淫秽物品之间的关系行政抵抗权的行使和妨碍公务之间的界限行政赔偿的自行解决程序法理分析一、公权力与私权利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公权利则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后一种权利也叫权力首先,我国法律非常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人民警察法》对警察出警以及搜查等

4、行为的程序进行了规定,比如警察出警必须要穿制服,还要出示证件,表明合法身份等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是这种搜查也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但当公民在自己家中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毒品交易、强奸、施加家庭暴力等的情况下,拥有刑事侦查权的警察依据相关的法定程序,可以破门而入,因为此类行为已经造成了明显的社会危害,国家公权力必须介入看黄片属不属于违法行为二、住宅安全权的保障及界定何为住

5、宅安全权?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因此,住宅安全权指,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查封。公民享有住宅安全权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享有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条件。住宅安全权的理解首先,住宅安全权具备一定的财产权保障权益,但在现代社会中,住宅安全权的财产属性保护已经被单独的财产权保障条款所涵盖其次,住宅安全权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对于人身自由或者住宅内的财产权益的保护,不过由于与其他权利保护之间的

6、竟合,住宅安全权对人身及财产的保护效应逐渐被其他权利所吸收最后,在现代意义上讲,也是更为重要的就是住宅安全权对于隐私权保护的权益住宅安全权的限制刑事搜查对住宅安全权的限制行政检查对住宅安全权的限制刑事搜查对住宅安全权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第11

7、2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在一般情况下,进入住宅应该取得搜查令状,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进行紧急搜查,即在没有取得搜查令的时候进行搜查,所取得证据也是有效的行政检查对住宅安全权的限制传统观点认为住宅安全权作为一种自由权主要是消极的防御来自于国家刑事诉讼程序的侵害,即在警察进行搜查的过程中,需要取得司法的令状才能进行。随着行政权扩张,学界对于基本权利的效力研究也逐渐展开,认为基本权利不仅约束立法行为和刑事行为,对行政行为也具备同等约束力三、黄碟与淫秽物品的关

8、系在传媒人的眼中,“黄碟”与“淫秽录像”或“淫秽光碟”是同一概念,都属于法律上“淫秽物品”的概念。这种概念上的替代从传媒上宣传的角度上来说尚情有可原,大致可归于“新闻自由”的范围之内。对于案件的另外一方当事人派出所的民警而言,也是直接的以“传播淫秽物品”为由给张某出具了《现场扣押物品清单》。也就是说,警方直接的没有任何怀疑的将张某夫妻观看的影碟认定为“淫秽物品”。在法律人看来,这种直接的认定是大可怀疑的对于本案而言,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点就是张某夫妻观看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