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劳死”的法律性质及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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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过劳死”的法律性质及救济途径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演讲稿论“过劳死”的法律性质及救济途径  摘要:“过劳死”现象频发亟需法律规制,但目前我国关于该问题存在立法空白,大部分“过劳死”案件既无法走工伤保险程序,也难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本文在简要阐述立法现状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工伤说”和“侵权说”的合理之处及存在问题,并通过二者的比较得出民事侵权诉讼更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结论。在本文最后,笔者针对目前适用民事侵权诉讼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

2、:过劳死侵权救济工伤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2年某媒体与知名企业联合举办了一项名为《2012关爱职场白领・关注白领健康》的活动,统计结果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60万人,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平均下来,每天约超过1600人因劳累引发疾病离开这个世界。”这种严峻的现实除了引起人们的唏嘘感叹,法律界对“过劳死”的法律性质、认定程序、救济途径等相关问题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工作过度劳累已然成为众多劳动者生命的杀手,与我国《宪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休息权和尊重人权的理念相悖,但目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对“过劳死”问题并无明文

3、规定,使得众多“过劳死”情况诉诸无门。  一、法律现状及适用障碍  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来看,并不存在对“过劳死”现象的直接规定,“过劳死”既不属于《法定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种类,也不适用于大部分“工伤”情形。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列举的七种工伤情形来看,我国严格采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原则作为判定工伤的标准,第14条列举的七种工伤情形并不包括“过劳死”。该条例第15条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是法律对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所作的倾斜保护,其第一款规定虽然可以将48小时内死亡的“过劳死”事件涵盖进去,但无法适用大部分“

4、过劳死”现象。从该规定可知,其适用具有多重限制。首先突发疾病时间应当是工作时间,发病地点应当是工作地点,或者由于工作原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点,而在大量过劳死事件中,因疲劳诱发的基础性病因并不一定在初次感觉不适时就导致劳动者死亡,经常表现出隐蔽性、持续性的特点。其次,对于大量在48小时之外才发生的过劳死事件而言,被强制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哪怕48小时零一分钟也无法认定为工伤,并且以48小时作为认定界限并没有医学方面的合理性。  除工伤救济途径外,劳动者直接起诉用人单位侵权也无明确规定,只能适

5、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的一般侵权条款。因为“过劳死”发生与工作因素紧密相关,因此法院通常认定其为劳动争议应先经过劳动仲裁,但根据上述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苛刻规定极有可能无法认定工伤,如此一来,死者家属无法得到任何救济。并且即使法院受理了侵权诉讼,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条款,劳动者家属需在用人单位占据显著信息资料优势的情况下承担大量的举证责任,尤其对于因果关系的举证难度较大,很可能产生败诉风险。至今,我国没有出现过因过劳死亡而获得赔偿的案件,且因过度劳累导致死亡而提起诉讼的案例少之又少。  除了《工伤保险条例》15条视同工伤的规定外,《劳

6、动法》第四章第36条到44条规定了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第六章52条到65条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第十二章89条到9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应当承担的责任。这些规定对认定是否“过劳”具有一定意义,但由于过于较轻的违法成本,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通常并不受牵制。  二、法律性质界定及评析  由于前述我国“过劳死”现象频发以及法律对“过劳死”问题存在的立法空白等情况,对“过劳死”进行法律性质研究就愈发迫切,法律性质的选择决定了不同的救济模式。  关于“过劳死”的法律性质,国内学者对其有不同看法,大体有职业病说、工伤说、侵权

7、说,工伤侵权竞合说。其中职业病说是主张将“过劳死”视为一种法定的职业病种类,按照工伤保险制度赔偿,因此总体上属于工伤说的一个分支,只是在认定程序上更为简化,暂不做细说。而工伤侵权竞合说是主张将两种学说融合,其基础还是“工伤说”和“侵权说”。因此本文重点探讨“工伤说”及“侵权说”的合理之处及存在问题,并进行优劣比较,为后文救济途径的选择奠定理论基础。  (一)侵权说  主张侵权说的理论依据是用人单位侵犯了宪法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或人身权中的生命权、健康权,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健康安全的义务,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属于一

8、种侵犯劳动者绝对权的行为。其责任承担主体应是用人单位,其适用以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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