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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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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学生参加国家及省技能大赛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着力提高师生竞技能力,调动广大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实训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奖励级别的确定1.国家级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参赛选手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国家级竞赛。2.省级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参赛选手代表齐齐哈尔市参加竞赛。第二条奖励范围3.教师参加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4.在校学生参加国家、省教育行政
2、部门组织的中等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5.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6.组织教师或者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竞赛,成绩突出的专业部;第三条奖励方式7.奖励证书在全国及省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授予“技能拔尖学生”的称号并颁发证书;指导学生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和省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授予“最佳指导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在国家、省技能竞赛中,组织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专业,学校分别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组织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8.奖励标准奖金发放除教师个人项目奖励教师个人外,其它资金发放对
3、象是指团队(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教师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奖励标准(1)参加省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奖励500元;参加省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元;参加省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2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奖励3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奖励4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2)教师参加省、国家技能大赛获奖取得优异成绩者;在学校组织的评职晋级及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大赛学生获得省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同上)。(3)教师当年指导同一(组)学生在同一项目比
4、赛中多次获奖的,按学生中最高获奖等次计奖。指导多名学生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人获奖的,先按学生中最高获奖等次全额计奖,其余获奖学生的指导奖减半发放。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奖励标准(1)参加省技能大赛荣获省级竞赛二等奖的专业奖励团队2000元;学生参加省技能大赛荣获省级竞赛一等奖的专业奖励团队8000元。(2)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荣获三等奖的专业,奖励参赛团队1万元;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荣获二等奖的专业,奖励团队2万元;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荣获一等奖的专业,奖励团队3万元;(3)在国家、省技能竞赛获奖的学生,根据相关政策和竞赛的有关规定,向省市人力
5、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4)学生获奖层次及相应免试升学院校相关规定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行署)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免试升入省级示范、骨干高职学校相应专业学习。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免试升入国家级示范、国家级骨干高职学院相应专业学习。③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免试升入省内对口升学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学习。④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免试升入当年有省内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计划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相应专业学习,或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免试
6、升入省内对口升学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学习。9.辅导津贴标准直接参与辅导的教师严格按照制订的辅导计划进行专业培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期间按课时计算课时费;正常上班期间,根据辅导时间按课时折半进行计算。聘请相关专家到校辅导,根据辅导时间按课时进行计算(每节课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四条本办法从2013年4月10日开始实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齐齐哈尔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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