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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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条款仅为参考样本,不作其他用途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联众转换即期年金保险(2005)条款(2009年9月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释义”获取相关解释。第一部分您与我们的合同1.1保险合同成立与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1][2][3][4]生效保单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保单周月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1.2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本合同条款、保险单

2、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处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以正本为准。1.3年金转换对于与我们签订的保险合同,该合同受益人可以在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选择将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转换为年金分期领取;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该部分保险金作为一次性保费换算成年金后分期给付。您可以选择终身年金、混合年金或定期保整年金三者之一作为年金给付方式。[5]1.4年金领取日您在投保时可选择本合

3、同的保单周年日或保单周月日为年金领取日,该日期将在保险单中载明。[6]1.5投保范围投保时年龄在出生满六十天至七十周岁之间(含七十周岁)者,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1.6保险期间在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取全部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根据您选择的给付类型,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保证给付期满或至被保险人身故。1.7犹豫期为保护您的权利,请在保险合同送达或寄达于您时书面签收。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十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务必认真审视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

4、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我们会向您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全部已交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撤销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及其所附的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第二部分我们提供的保障(1)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根据您选择的年金给付方式承担下列保险责任:2.1保险责任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1页共4页联众转换即期年金保险(2005)本条款仅为参考样本,不作其他用途1)终身年金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年金领取日生存,我们将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5、2)混合年金您可选择十年或二十年作为保证给付期。在保证给付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年金领取日生存,我们将依约定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其受益人继续给付直至保证给付期届满,或由受益人选择一次[7]性领取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给付但尚未领取的年金的现值,本合同终止。在保证给付期届满后,若被保险人在此后的每个年金领取日生存,我们依约定金额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3)定期保证年金您可选择十年或二十年作为保证给付期。在保证给付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年金领取日生存,我们将依约定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若被保

6、险人身故,我们将向其受益人继续给付直至保证给付期届满,或由受益人选择一次性领取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给付但尚未领取的年金的现值,本合同终止。但若保证给付期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年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2)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第三部分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受益人(1)被保险人生存时,本合同的年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2)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年金受益人。年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

7、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年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年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

8、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3.2保险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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