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PPT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ID:41266709

大小:451.50 KB

页数:123页

时间:2019-08-20

PPT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_第1页
PPT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_第2页
PPT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_第3页
PPT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_第4页
PPT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_第5页
资源描述:

《PPT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管城回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建勋杨海峰2006年12月25日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内容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全部内容。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第四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 附则.(共六章41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

2、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

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4、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

5、、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4号《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六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

6、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第二章疫苗流通第三章疫苗接种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

7、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