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处理及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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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处理及纳税申报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

2、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政策性搬迁税务处理涉及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的计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主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规定执行。就此,笔者对企业搬迁涉及的税收财税政策进行归纳、整理,以飨读者。  一、搬迁收入的确认  40号文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1.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

3、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1)     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2)     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3)     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4)     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5)     其他补偿收入。  2.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其中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二、搬迁支出的确认  40号文规定,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

4、支出。  1.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2.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三、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40号文规定:  1.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

5、》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2.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3.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4.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

6、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5.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关于购置资产支出能否从搬迁收入中扣除此问题经历了几次政策的变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企业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下同)、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财税[2007]61号在现行税法框架下失效。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

7、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基本沿用财税[2007]61号的规定,其中关于固定资产购置支出的扣除的规定,基本上与财税[2007]61号的表述完全一致。  40号公告下发后,由于搬迁过程中购置土地、厂房、办公楼等是搬迁支出的大项,由原来允许从收入中扣除改为不允许从收入中扣除,使得企业搬迁所得突然大幅增加,引发搬迁企业产生强烈质疑。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11号公告对40号公告有关购置资产在收入中扣除的规定作了适度的调整。11号公告规定:(1)凡在40号

8、公告生效前(2012年10月1日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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