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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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师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主干课程“法学概论”教学案例选编法政经济学院法学教研室编写二00三年八月35前言为满足我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主干课程“法学概论”教学的需要,特选编本案例。案例根据“法学概论”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体系选编,既便于教师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课堂讲授、组织课堂讨论,也便于学生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加深对法学基本理论、法律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的能力,提高“法学概论”课程的教学质量。本案例也可以作为“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参考。由于水平有限,选编的案例不适当或甚至错误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编者

2、35一、宪法部分(一)1995年12月,浙江医科大学作出一项决定,从1996年起该校不招收吸烟学生。其理由是:吸烟是当今世界公认的三大不良生活习惯之一,为保护公共清洁环境和人类健康,应该积极提倡不吸烟,而培养健康卫士的医学院校更应带个头。这一消息被国内几家有影响的文摘报纸转载。问:(1)一个教育单位有无权力作出上述决定?为什么?(2)当对一种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限制时,应当注意些什么?(二)谯菲与其丈夫张德智是中国石油建设公司职工,1993年底,张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对其进行挽留,并阐明职工调动,辞职的有关规定:“男性职工申请辞职,如系双职

3、工,夫妇二人应一并提出申请,方可按程序办理。”1994年1月21日,公司又发出《关于职工调动(辞职)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申请调出(辞职)的职工,如系双职工,夫妇双方应同时调出,3个月后不调出的,停发工资,收回住房。1994年7月4日,谯菲接到单位通知,说1994年3月24日公司正同意张德智辞职,同时限令她三个月调离公司并交回住房。公司从7月5日起不再安排谯菲的工作,7月15日起停发她的工资和各种待遇。问:该企业所作的规定是否同宪法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冲突?企业自主权的行使是否可以超越宪法和法律?(三)1998年6月10日,某县物价局出台了

4、一份×价安(1998)29号文件:“关于调整县城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通知”,将县城有关电视收视费由原来的每月每户提高到12元,引起了广大县城居民的强烈不满。县物价局没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产生的文件。问:该文件应否撤销?如应撤销,应依照何种法律程序予以撤销?(四)某职工医院要求成立工会,并通过医院党支部请示市总工会组织部。组织部职工们对此不服,派代表一次次到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奔走呼号近一年,医院的上级领导就是不批准。答复:“有80%以上的职工申请,就打报告来。”但这一做法却遭到该医院院长及主

5、管局长的反对,他们如开大会轮流对广大职工进行职责,并大众宣布:问:(1)对待职工要求组织工会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和工会法?(2)法治社会如何对待公民的基本权利?35(五)《秋菊大官司》摄制组在陕西保鸡进行纪实性摄影时,摄下了一位在场卖棉花糖的公民贾桂花的形象,贾氏称其有“生理缺陷”(患过开花,脸上有麻子),连照相都不愿。影片公映后,贾氏形象公之于众大约4秒左右。有熟人嘲弄贾氏“成了明星”,“长得那样还上电影”;其子在校也遭人戏谑;这使贾氏极为痛苦。为此,贾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电影制片厂侵犯了他的肖像权。问:(1)摄制电影的行为属于何种性

6、质的行为?是否属于言论、出版自由的范围?(2)当两种权利之间发生冲突时,应如何权衡取舍?(六)2001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成都某报刊登招录行员的广告。规定招录对象为“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四川大学毕业生蒋韬因身高不够被排除在报名对象范围外,他认为银行招考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自己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平等权与政治权利,限制了自己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问:(1)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刊登招录行员的广告中关于身高的规定

7、是否合适?(2)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刊登招录行员的广告中关于身高的规定是否对平等权构成了侵犯?(七)齐玉苓、陈晓琪均系山东省滕州市八中1990届初中毕业生,1990年齐玉苓中专被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但录取通知书被陈晓琪冒领,陈以齐的名义到该校就读,毕业后,陈继续以齐的名义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1999年1月29日,齐玉苓在得知陈晓琪冒用自己的姓名上学并就业的情况后,以陈晓琪及陈克政(陈晓琪之父)、滕州八中、济宁商校、滕州市教委为被告,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枣庄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晓琪侵害了齐玉苓姓名权,判决陈晓琪停

8、止侵害,向齐玉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5000元,但驳回其他诉讼请求。齐玉苓不服,认为被告的共同侵权剥夺了其受教育的权利并造成相关利益损失,原审判决否认其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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