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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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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陽明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及四月十五日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九十八年六月五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九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九年六月四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壹、目的:為維護學生住宿安全,提供良好之讀書環境,並照顧偏遠地區及家境清寒學生,加強生活即教育之理念,使學生於住宿中培養正確之倫常觀念與學習獨立自主之精神。貳、宿舍床位申請規定,每年依宿舍狀況由生活輔導組另訂。参、申請資格與審查一、住宿:(一)學生住校(不含暑假)依下
2、列優先順序行之1身心障礙生、海外僑生、大學部一年級新生、外籍生、低收入戶學生及弱勢學生(以總床位數1%為上限,弱勢學生住宿優待辦法另訂定之)。2公費生依衛生署簽訂之公費醫師培育及分發服務實施簡則分配宿舍。3舊生。(二)學生暑期住校依下列優先順序行之1保障身份之學生(含身心障礙生、海外僑生、外籍生、低收入戶學生及弱勢學生、公費生)。2原住宿之研究生。3實習生。4未住宿之研究生。5大學部舊生有特殊需求者(須經生輔組審核)。6應屆畢業生有特殊需求者(須經生輔組審核)及營隊。7研究生新生。(三)無故退宿及違反規定,經勒令退宿者,自退宿日起,一年內不得申請學校住宿,保障身分之學生亦同。二、住宿申請:
3、(一)舊生:1大學部:住宿申請於學年度第二學期期中考試前辦理完畢,並於學務處網站及神農坡BBS網路上公告,學年度結束前公佈住宿分配核定名單。2研究生:各所住宿名額由研究生學生會核配,向各所辦理住宿申請。(二)新生:1大學部:住宿申請表隨入學通知書寄發,凡於申請時限內申請者將保障其住宿資格,並於入校報到前公佈住宿之床位。2研究生:各所住宿名額由研究生學生會核配,向各所辦理住宿申請。三、學生住宿申請,如有空出之床位,由生輔組依各系扣除符合優先住宿學生之一二類別順位後之留校人數比例分配床位數,召集學生會福利部、各系系學會代表,調配床位。肆、核配:各宿舍自治會,依據宿舍分配會議之決議,協調各系住宿
4、學生分配住宿樓層及寢室床位;並造送住宿名冊至生活輔導組核備。各宿舍俟新生住定後,如有空出之床位,經生輔組公告後舉行公開抽籤,若有人放棄,則床位依候補順序遞補。伍、宿舍之進住、退宿一、學生經分配床位後,不得任意轉讓他人。違反此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將報請生輔組勒令退宿(宿費不退)。二、學生進住宿舍後,對所分配使用公物負有保管責任,若有損壞遺失,應依規定賠償。三、住宿生因故退宿時,須先辦理退宿手續,僑生申請退宿須經其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並繳該項證明文件,報請學務處核准,方得遷出。四、退學或休學之學生,須於接奉核定通知後五日內(僑生二週內),遷出宿舍,實習生應於規定日期內遷出宿舍。五、凡退宿學生必須
5、於遷出宿舍前清理潔淨所住寢室並繳清所借公物與鎖匙,損壞之公物必須賠償,違者依校規處理。六、宿舍之繳費、退費: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而申請退宿者,所繳宿費退還二分之一;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者,不退宿費。上課後申請住宿者,按實際進住月份繳交宿費。七、申請異動宿舍之住宿費低於宿舍之住宿費者,不退還差價;遷調宿舍之宿舍費高於原宿舍之住宿費者,應補繳差價。八、暑假期間申請住宿:(一)一般生:依學期收費標準按月收費,住宿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二)營隊:以日計費,每日費用依一般生收取單月暑期住宿費之三十分之一計。九、國際交流及交換學生申請住宿,依學校宿舍費用收費標準收費。陸、學生住宿規定:一、各宿舍
6、得視其需要以不違背本辦法為原則,由各自治會另訂細則,經該自治會大會決議之,公布施行。二、為維護及提昇住宿品質,違反住宿規定除依本辦法及學生獎懲辦法處理外,另採累犯累計扣點制,如附表一。三、為鼓勵住宿學生積極參與宿舍公共服務工作,並維護宿舍安全、秩序及環境整潔,有下列各項行為者,除依學生獎懲辦法予以獎勵外,另採累計加點制,如附表二。(一)協助維護宿舍公共安全有具體貢獻者。(二)主動協助維護舍區秩序有具體事實者。(三)主動維護宿舍環境(含浴廁)整潔有具體事實者。(四)主動美化宿舍環境(含浴廁)有具體事實者。(五)防止鬥毆事件發生有具體事實者。(六)主動積極辦理學生宿舍活動及參與公共事務者。(七
7、)其他對宿舍公共衛生或居住安寧有貢獻者。四、宿舍規則(一)不得擅自留宿異性及校外人士或帶異性至浴室盥洗。(二)不得在寢室內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三)不得在宿舍或寢室私接電源。(四)不得在宿舍走廊扯繩索晾曬衣物、堆放私人物品及垃圾。(五)不得在宿舍內飼養未經核准之寵物。(六)宿舍內不得有鬥毆、酗酒、賭博等行為。(七)設備損壞,經自治會及檢修單位認定,係因使用不當者,應負賠償之責。(八)宿舍內不得高聲喧嘩及有妨害他人自修與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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