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1244242
大小:95.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8-20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01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国家司法考试远程培训中心重要内部资料每外传一个人,您就多了一个强劲的对手本案中支付令的送达是否适用留置送达2007年9月24日,申请人江苏省电信公司淮阴区分公司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张义华给付2007年5月至7月的电话费1233元。法院经审查后立案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于同日按照督促程序向被申请人发出了支付令,并进行了送达。在送达时,其家没有人,邻居告诉送达同志,被申请人张义华出去打麻将了,具体去哪儿他们也不知道,到晚上肯定回来,他老婆走亲戚了。 后来在返回的路上遇见了正在去亲戚家路上的被申请人张义华的老婆。送达人员即准备将支
2、付令送达给她,但是其拒绝接受文书,法院即留置了该文书。当日下午,张义华到法庭缴纳了电话费1233元及17元支付令费用。 后来,该案的文书送达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焦点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支付令是否可以对被申请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留置送达 第一种观点认为,支付令不可以对被申请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留置送达。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之一就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既然支付令不能送达债务人本人,那么支付令就不应该成立,应直接终结督促程序,由债权人选择是否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其自身的权益。因此,本案送达人将支付令留
3、置于被申请人的老婆是不妥地。 第二种观点认为,支付令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被申请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留置送达。本案属于特殊情况,可以留置送达。因为虽然本案的名义债务人为被申请人张义华,但是,被申请人家的电话费用属于不是被申请人的个人债务,而是家庭共同债务,其同住成年家庭成员都是债务人,都有义务负担这笔债务。所以,本案的支付令对被申请人的同住成年家属应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此外,还有观点认为,支付令是一种督促程序,是否对被申请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留置送达应区别债务人不在家的时间长短不同而区别对待。如果是债务人还没下班,或者出差了,两三天后回来,这时支付令可以向债务人同住
4、成年家属留置送达,不应受《意见》第220条的限制。因为支付令是诉讼文书的一种,《民诉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拒不签收的,适用《民诉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留置送达。如果是债务人外出打工,联系不上,或者是债务人外出做生意,一、两个月后回来,这时因为起不到支付令的督促作用和效果,故而不适用留置送达。(注:而本案被申请人仅是出去打麻将,这时支付令可以向债务人同住成年家属留置送达。因此,本案的支付令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老婆留置送达。) 二、支付令是否可以在路上留置10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www.52sikao.
5、com电话010-80355848国家司法考试远程培训中心重要内部资料每外传一个人,您就多了一个强劲的对手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院的送达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尤其是在留置送达法院文书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必须严格限制留置的空间范围。即要严格限定留置送达的地点,留置地点必须是被留置送达人的住所或者居所,因为留置送达的文书或者开庭手续都具有专向性,这些文书或者手续都是专门送达给被留置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的,因此,必须对留置地点进行严格限定,不能将文书随意留置。所以,本案将支付令留置于被申请人老婆去亲戚途中是不妥地。 另一种观点认为,支付令是适用督促程序送达给被申请人的,
6、只要送达,也就是只要让债务人知道债权人已通过法院对其主张债权就可以了,不用对被送达人的留置地点进行过于严格地限定,否则就是无谓地加大送达成本,也不利于案件的顺利审结。 评析: 笔者认为,本案可以适用对被申请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留置送达。因为本案的实际债务人并不是被申请人一人,而是被申请人一家,因为电话的实际受益人属于全家,因而不能因为电话只有一个登记机主,而认为债务认就只是登记机主。因而实际上被申请人的全家都是债务人,都可以留置。此外,由于督促程序的特殊性,也应允许在债务人很快就回家的情况下适用留置送达。毕竟,督促程序是一种简化程序,以最求高效快捷为
7、目标。而且在合理地情况下适用留置送达,有利于节约成本。从法律地经济分析角度看,也能实现法律地最优化配置。(邵海州安春宝)本案是否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案情] 2002年12月3日漳浦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B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A公司的联营欠款人民币150126.67元。”判决后,A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3年3月17日作出(2003)漳经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书于2003年3月30日送达双方当事人。二审判决生效后,A公司未在法律规定六个月内申请执行。2004年4月1
8、3日A公司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2004年11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