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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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典型案例44】沈××无照经营案案[案情介绍]2008年3月14日13时10分,依据群众举报,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发现当事人沈××在湖州市××路××号××大厦前人行道上设摊销售鞋子、袜子、毛巾等物品,占用人行道面积为(长2m×宽1.7m)3.4㎡,并正在向行人进行兜售。现场未能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执法队员立即对现场展开了勘验(检查)取证,并对该行为展开调查。后经调查查实,当事人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擅自在湖州市××路××号××大厦前人行道上设摊销售物品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

2、据确凿,故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和处营业额15%的罚款即人民币30元的行政处罚。[证据材料]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经营情况说明以及身份证等。[法律依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程序]一般程序。21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卷内文件目录序号文号题名日期页号备注1案件结案报告2008.3.152浙代罚没№×××浙江省代收罚没款收据2008.3.15原件,内容略3湖执(×)罚字[2008]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08.3.154送达回证

3、2008.3.155湖执(×)立字[2008]第×××号立案审批表2008.3.146№0000×××举报记录2008.3.147湖执(×)询字[2008]第×××号询问通知书2008.3.148现场勘验(检查)笔录2008.3.149现场照片2008.3.14案发照片10现场照片2008.3.14整改照片11沈××身份证2008.3.14复印件,内容略12调查(询问)笔录2008.3.1413经营情况说明2008.3.141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008.3.1415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2008.3.1516湖执(×)

4、告字[2008]第×××号行政处罚告知书2008.3.1517送达回证2008.3.1518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008.3.1521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件结案报告当事人名称(姓名)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年龄41周岁工作单位/电话1355724××××住址安徽省霍邱县××乡××村邮编237×××案由无照经营案案件来源投诉举报案发时间2008年3月14日13时10分行政处罚文书文号湖执(×)罚字[2008]第×××号送达时间2008年3月15日结案日期2008年3月15日案件简要情况当事人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

5、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于2008年3月14日12时开始至2008年3月14日13时10分起在湖州市××路××号××大厦前人行道上设摊销售鞋子、袜子、毛巾等物品。此行为在2008年3月14日被群众举报并于当日13时10分被我们执法队员查获。因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遂于2008年3月14日经领导批准进行立案调查,于2008年3月14日调查终结,证实当事人无照经营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故本局依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

6、定,于2008年3月15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2、处营业额15%的罚款,计人民币30元。。执行方式√自动履行□复议结案□诉讼结案□强制执行□执行结果当事人已于2008年3月15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没款共计人民币90元。结案意见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故建议结案。承办人:朱××庄××2008年3月15日审批意见同意结案。支队负责人:×××2008年3月15日21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湖执(×)罚字[2008]第×××号当事人:沈××,女,41周岁

7、,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乡××村,邮编237×××。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基本事实、确认违法的依据及证据:经查实,当事人沈××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于2008年3月14日12时开始至同日13时10分起在湖州市××路××号××大厦前人行道上设摊销售鞋子、袜子、毛巾等物品,占用人行道面积为(长2m×宽1.7m)3.4㎡,设摊销售的经营额为200元,违法所得为60元。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

8、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经营情况说明以及身份证等证据予以证实。依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2、处营业额15%的罚款,计人民币30元。3、/当事人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自动履行本决定。对有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到中国建设银行湖州市分行营业部帐号:10133064350024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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