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通州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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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通政办发〔2019〕6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11-通州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

2、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15〕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区从事农村产权(不含土地)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产权交易,是指农村产权主体将合法拥有的产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等形式交由其他法人、个人经营或使用,并订立合同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过程。第四条农村产权交

3、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遵循下列原则:-11-(一)坚持依法交易的原则。在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办事,严禁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二)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充分利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在更大范围内公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促进城市、农村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及高效利用,让农民在更加充分的竞争中获取更大收益。(三)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农村产权交易坚持等

4、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尊重农民自主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四)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民主程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实现收益最大化,保证农村资产增值的目标。第五条交易的内容包括通州区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已撤村建居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的下列交易事项:(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交易。(二)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

5、、租赁、拍卖等方式交易。(三)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交易。-11-(四)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交易。(五)其他。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第二章交易机构及管理范围第六条采取与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京农交所”)合作的工作方式,所有农村产权的交易工作委托北京农交所执行。北京农交所在通州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立联络处,主要职责是:受理登记、制定公告、信息发布、受让登记、组织

6、交易、交易确认、组织签约、结算备案、交易鉴证、归档备查等具体交易工作。第七条通州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农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农村产权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工作部署。(二)指导乡镇、村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体系和制度建设。(三)负责农村产权交易的审核备案、协调指导、业务培训工作。(四)统筹安排各乡镇产权交易工作。(五)与-11-北京农交所通州联络处进行业务对接,做好项目材料准备工作。(六)做好与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各乡镇产权交易服务站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农

7、村产权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区农交服务中心制定的工作意见及管理办法。(二)负责指导本乡镇范围内村级交易项目的申请、上报、实施及监督各项民主程序的履行。(三)对于村级申请上报项目按照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规定,乡镇所有涉及的业务科室要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可操作性。经过审核后,不符合政策或不具备条件的返回村集体不与操作,符合条件的交易项目要经过乡镇主要领导签字,上报给区农交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四)凡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及财务问题,要保障群众利益,保护资金安全。(五)负责按要求上报月、季、年报及总结

8、等日常工作。(六)做好宣传及档案管理工作。第九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农村产权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本区、本乡镇关于农村产权交易的各种规定。(二)负责管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交易工作。(三)负责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后,上报本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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