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南谯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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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谯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南谯区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二)坚持城乡统筹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农村资源;(三)坚持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四)坚持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农村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

2、益。第四条我区所辖农村集体产权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并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已流转的农村集体产权并达到限额标准的,合同期满后不得续签,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流转交易;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品种及限额标准:一、交易的品种:(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8(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四)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五)农村集体资产;(六)农业类知识产权;(七)法律、法规和

3、政策允许交易的其他品种。二、交易品种的限额标准:年预算经营收入、使用权收入、出租收入达2万元以上及年租金评估价达2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第二章交易服务机构第六条依托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第七条各镇(社管中心)依托农、林、水等部门二级机构,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第八条区农村产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与督促农村集体产权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流转交易,引导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第三章交易方式和程序第九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可以协议、电子竞价、招投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十条转出方申请流转产权

4、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转出方);(二)转出方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三)产权权属的有关证明;(四)准予产权流转的有关证明;(五)流转标的情况介绍;8(六)标的底价及作价依据;(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转出方向镇(社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提交产权流转申请及相关材料,根据产权类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对流转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出具前置审核意见。第十二条通过审核后,转出方向农村产权交易管

5、理办公室提交产权流转申请及相关材料。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在受理产权流转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第十三条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依托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同时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征集受让方。首次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20曰。第十四条征集受让方不接受报名登记。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按照农村产权交易流转规则制定的流转信息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转出方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受让资格审查。第十五条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依据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组织交易。(一)在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宣布流转交易失败,进行

6、二次征集受让方。二次征集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12曰,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8(二)在信息发布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式,根据交易标的具体情况采取电子竞价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交易。第十六条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成交确认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转出方颁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并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第十七条转出方与受让方向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鉴证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农村产权流转

7、交易鉴证书》应载明如下事项:鉴证书编号、交易品种、项目编号、转出方情况、受让方情况、标的情况、流转方式、交易方式、签约日期、成交金额、转出期限、备注等内容。流转交易鉴证书使用统一格式打印,手写、涂改无效。第十八条涉及权属变更的,应由转出方与受让方凭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及相关材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第四章交易的行为规范第十九条农村产权交易应当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成交价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如经二次及以上流转交易失败等确需低于评估价进行

8、流转交易的,应事先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镇(社管中心)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条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确认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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