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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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案例(真实)请大家先读案例并完成以下要求:1.查阅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找出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关的规定;《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

2、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

3、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4、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5、。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2.对照案例,对其中的法律争议焦点进行归纳;王某是否应承担其成为股东前的债务连带责任。李某是否应承担其退股前债务连带责任王某,李某女应如何承担责任。1.对原告和被告各自有利证据与不利证据分别进行整理;1).对原告有利:1,具有结算表和结算凭证2,工商登

6、记查询表3,公司正常经营但营业收入未收入公司账户2)对原告不利1,对账单显示无收入2,有人证证明账册在李某女处2.对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评价(合理性与合法性),判决是否还有遗漏之处,如一方提起上诉,可能存在的理由有哪些;1,法律指明李某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李某女未出席。2,李某女由于账册下落不明承担责任过大上诉3.对我国法律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调研。1,未有针对性地指导复杂的司法实践2,对赔偿问题规定模糊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仪民初字第0705号原告段XX委托代理人谈志全,江苏中立

7、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仪征业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总经理。被告王XX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钮宏斌,扬州市邗江区润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XX委托代理人张木洋,扬州市邗江区润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某女原告段XX与被告仪征业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之峰公司)、李XX、李某女、王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6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XX及其委托代理人谈志全、被告业之峰公司、王XX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钮宏斌、李XX的委托代理人张木洋到庭参加诉讼,被

8、告李某女经本庭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段XX诉称,自2010年起被告业之峰公司及其扬州分公司曾在花样年华等小区承接多起房屋装修工程,并将之转包给原告施工,但工程款一直拖欠,截止目前尚欠原告装修款58446.92元。被告李XX、李某女、王XX三人为公司股东,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三人采用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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