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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真实上课的课件_4_财政法律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二、国家预算(一)概念:国家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计划,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编制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第
2、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二)作用---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5级预算。如,中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5级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四)国家预算的构成国家预算按预算的级次分类——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1.中央预算中央政府预算(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第一
3、节预算法律制度3.总预算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如乡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因此总预算就是它的本级预算。4.部门单位预算各部门预算是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对本级和下级)、变更撤销权(对本级常委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对本级政府)、撤销权(对本级政府和下级人大
4、)。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除预算收入外,各地方、部门、各单位还有一部分预算外资金,也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收益:指各
5、部门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预算的部分;专项收入:是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二)预算支出从内容上看:1.经济建设支出2.事业发展支出,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如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这两年的惠农政策很多,以旧换新等等。6.其他支出,如: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实行归口
6、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等。从主体上讲:预算支出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五、预算组织程序预算组织程序,即国家在预算管理方面依序进行的各个工作环节所构成的有秩序活动的总体,主要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一)预算的编制1.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l2月31日止。2.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1)编制依据: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2)编制内容: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
7、障预算和其他预算。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④地方上解的收入。【提示】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④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⑤上解上级的支出;⑥下级上解的收入。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二)预算的审批:概念:预算的审批是指国家各级人大对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活动。预算草案经审
8、批生效,就成为正式的国家预算,并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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