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论文有关盗窃罪的论文:简析盗窃罪既遂标准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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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罪论文有关盗窃罪的论文:简析盗窃罪既遂标准的实践把握摘 要:盗窃罪的既遂问题,是认定盗窃罪的关键。而对于盗窃罪既遂标准又有多种学说,我们认为以控制说作为认定盗窃罪既遂的标准较为合适。认定盗窃罪是否既遂要结合具体的时间、地点和被盗物品的特性来分析。关键词:盗窃罪;既遂;实践把握一、盗窃罪既遂未遂标准的学说一般来说,盗窃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实现了犯罪意图,在客观上完成了犯罪行为,达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状态。盗窃罪的未遂是指在实施盗窃行为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在主观上没有完全实现犯罪意图,在客观上犯罪行为未能完成。在中外刑法理论中,关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存在多种学说和

2、观点。1.接触说。该说认为应以盗窃行为是否接触到被盗财物为标准。凡是实际接触到财物的为盗窃罪既遂,未实际接触到财物的为盗窃未遂。i依照该说,只要行为人接触到准备去盗窃的财物,不管财物所有人是否遭受损失或者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该财物,就是盗窃罪的既遂。即使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不可能将财物盗走,只要接触到被盗财物,就应该按照盗窃既遂处理,这样就无形中扩大了盗窃罪既遂的适用范围。违背了罪行相适应原则。2.转移说。该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盗财物移离原在场所为标准,凡移离原在场所位置的为盗窃既遂,未移离原在场所位置的为盗窃未遂。ii该说的错误也是很明显的,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随然使

3、被盗物品发生位移,但是并不能说行为人已经完成了盗窃行为。3.隐匿说。该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将目的物隐匿起来作为判断判断既遂未遂的标准。凡是已经将盗窃的财物隐匿起来的是盗窃既遂,未藏起来的是盗窃未遂。4.失控说。该说认为应以盗窃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是否使公私财物的权利人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有效控制,作为划分盗窃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凡是盗窃行为使盗窃目的物脱离了权利人的实际有效控制,为盗窃既遂,未能使盗窃目的物脱离权利人实际有效控制的为盗窃未遂。iv该说是以保护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为目的的,与上述三说相比有明显的合理性,但是同时也具有片面性。5.失控加控制说。该说认为,应当以被盗财物是否

4、脱离权利人的控制,并且实际置于盗窃行为人的控制为标准。被盗财物已脱离权利人控制,并且已实际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的为盗窃罪既遂,否则就为盗窃未遂。v这种观点其实是在失控说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个附带条件,那么失控说普适性差的弱点在这里同样会显示出来。6.损失说。这种观点曾经被1992年“两高”的司法解释所采用。它主张应当以盗窃行为是否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为标准,盗窃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为既遂,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为未遂。7.控制说。该说认为应当以盗窃行为人是否已经实际控制所盗窃财物为标准判断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只要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盗窃所得财物的是盗窃既遂,没有实际控制所窃得财物的是盗

5、窃未遂。上述七种观点,我们同意第七种观点,即控制说。我国刑法理论界认定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统一标准是犯罪构成要件说。也就是说,构成要件齐备就是该罪的既遂,构成要件不齐备就是该罪的未遂。对于盗窃罪也是一样,应当以构成要件的齐备与否,作为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盗窃罪构成要件齐备的客观标志是行为人的秘密窃取行为造成了使其非法占有所盗公私财物的犯罪结果。因此,非法占有所盗公私财物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区分盗窃罪既遂未遂的唯一标准。否则就是犯罪未遂。简言之,应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认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从客观方面来说,盗窃罪构成要件齐备的标志是实施了盗窃行为,并发生了非法占

6、有该财物的结果。从主观方面来说,构成要件齐备的标志是达到了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而只有控制说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控制说准确的反映了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的法定内涵。盗窃罪的内涵在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所谓盗窃在本质上通俗的说就是偷东西,主观上有偷东西的愿望,客观上偷到了数额较大的东西。要想准确的去把握一件事情,只有从它的本质上入手,才能够正确认识它。而要成立盗窃罪,从本质上来说是行为人客观上控制了被盗物品。因此控制说较好的反映了盗窃罪的本质。因此,应当以行为人是否控制被盗财物作为盗窃罪既遂和未遂的区分标准。二、盗窃罪既遂控制说的实践把握盗窃罪不

7、但是常见多发的犯罪,而且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的方式千变万化,在具体认定行为人是否控制被盗财物时颇有难度。但是我们只要掌握一定的原则,结合行为人所实施盗窃的时间、被盗物体的重量和体积、财物有无独特特征和行为人是否有特定身份,认定起来相对就比较容易。下面我们依照控制说来具体分析几种特殊情况,探讨一下行为人如何才算控制了财物。1.入室盗窃的既遂未遂。入室盗窃,也就是说行为人到被害人的住所内实施盗窃行为的情况。对于入室盗窃怎样才算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了被盗财物?一般来说,应当以行为人已经将被盗财物转移到屋外,作为盗窃罪既遂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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