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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践经验,市建委起草了《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15日。公众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行政服务科(邮政编码:276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
2、规定征求意见”字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rzjwfgk@126.com。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57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
3、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第五条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第六条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二)门窗质量;(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六)给水排水
4、系统安装质量;57(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采暖系统安装质量;(九)通风与空调安装质量; (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 (十一)相关公共部位及其它合同约定项目质量。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分户验收准备和申请。1、分户验收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2、施工单位做好暗埋水电管线等标识和空间尺寸的测量工作。对于住户内地面、顶棚及墙面内暗埋的水管、电气管线的走向,户内承重柱、墙、梁与填充墙的分界线,都要画图示意;对于面层为初装修的地面、顶棚和墙面,上述管线走向、分界线
5、以及空间尺寸的测量点,还要用实线标注在相应的建筑物实体表面上。3、上述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面申请。(二)成立分户验收小组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按专业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格,并经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可与备案。57(三)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
6、收小组成立后,首先应研究制定详细的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方案应包括确定分户验收的项目、人员分工、检查仪器和工具的配备、不同验收项目的验收时间和验收方法、分户验收的资料整理要求等。建设单位应在分户验收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告知。(四)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应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等要求,对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进行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验收中发现不合格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然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对该项目进行分户验收。(五)分户验收资料整理每户住宅及相关
7、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由各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分户验收人员资格专用章及单位公章,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合格证》应制作一式两份,一份置于户内醒目位置,另一份放入分户验收资料。分户验收形成的资料(包括分户验收方案、质量问题的整改措施等情况、暗埋管线图及上述验收记录表等)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第八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第九条57工程质量监
8、督机构应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 第十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用耐久性、美观性石材制作,平面规格尺寸不小于800×6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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