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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僵尸车”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规范我县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隐患,决定开展集中清理“僵尸车”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一、行动时间2015年3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二、整治重点(一)整治区域。全县所有道路(含未通车路段、断头路),公共停车场;居民住宅小区;背街小巷;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及其他公共部位。(二)整治对象。“僵尸车”是指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具有满身灰尘、破烂不堪等长期弃用特征的车辆
2、,主要包括各类汽车、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等。三、工作措施及目标(一)全面排查,核查信息。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僵尸车”情况的排查。镇乡(街道、开发区)负责落实对村、社区、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商场及内部封闭道路、未通车道路等公共部位的“僵尸车”情况的排查。城管部门负责落实对城区人行道等公共部位的僵尸车情况的排查。各单位要对排查出来的车辆进行拍照,固定车辆形态和停车地点等基本信息证据,并提交给县交警部门。县交警部门负责落实对全县道路、停车场等公共部位“僵尸车”情况的排查;并负责对各地发现的“僵尸车”采集
3、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二)区别对待,集中清理。1.交警部门根据排查采集的“僵尸车”基本信息,查询核对车辆综合关联信息,对于车辆关系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及时联系上的,要通知其限期处置。2.对于那些因车辆关系人信息不明确而无法通知的,或者信息明确但通知关系人后未按期限处置的车辆要进行分类处置。对停放在道路、公共停车场及其他公共部位符合违法停放情形的“僵尸车”,由交警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停放。对停放在居民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商场等非交警部门管辖区域的“僵尸车”,由所
4、在村、社区、居委会、单位、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提出协助申请,由交警部门负责协助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停放。拖移车辆的现场民警应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并做好登记。3.拖移“僵尸车”由交警部门组织实施,实行分区域集中清理。把“僵尸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后,要再次通过电话联系、挂号信等方式通知车主,敦促车主限期处置。(三)公告通知,分类处置。交警部门于3月10日前将《XX县“僵尸车”排查情况汇总表》汇总后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通过媒体实行公告,公告告知车主于3月30日前自行处置车辆。对居民小
5、区、机关单位、企业、市场及内部封闭道路、未通车道路等非交警管辖区域的公共部位“僵尸车”,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落实通知到人,在3月30日前自行处置。将已拖移“僵尸车”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的处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二是发现有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及时做好登记,依法通知办案单位妥善处理;三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四是无主车辆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
6、归国有。交警部门负责将依法处理部分的“僵尸车”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逐车填写《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僵尸车”档案表》,建立基本档案和工作台帐以备查。(四)工作目标1.加快清查XX县所有道路(含未通车路段、断头路),特别是背街小巷、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公共停车场、居民住宅小区以及其他公共部位的“僵尸车”底数,集中清理整治,力争2015年6月10日前清理整治率达80%以上。2.建立“僵尸车”治理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开“僵尸车”举报电话,收集相关信息。县内各媒体、网站要大力开展“僵尸车”
7、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积极推动广大市民对“僵尸车”整治行动的关注和支持;建立由居民群众报告、村居社区排查、公安交警核查、部门协作配合的治理机制。四、工作步骤(一)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3月10日—2015年4月10日)。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僵尸车”分布情况和车辆基本信息,逐车开展综合查询并建档立册;通过公告和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车主或车辆管理人限期自行处置。(二)集中清理阶段(2015年4月11日—2015年4月30日)。对无正常理由未及时自行处置,且符合法定强制拖离程序的,实施
8、强制拖移,集中停放,并按车辆交通违法情形依法分类处理。协助做好相关单位(机构)内部“僵尸车”清理工作(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5月1日—2015年6月10日)。继续做好集中清理车辆的后续处理工作,完善工作档案和台帐;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查漏补缺,特别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规定,对“僵尸车”依法处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路面管理和举报受理,及时发现“僵尸车”,及时依法处置。五、责任分工(一)县公安局(县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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