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对刑事诉讼二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对刑事诉讼二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

ID:4117659

大小:27.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7-11-28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对刑事诉讼二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_第1页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对刑事诉讼二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_第2页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对刑事诉讼二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_第3页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对刑事诉讼二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_第4页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对刑事诉讼二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_第5页
资源描述: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对刑事诉讼二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对刑事诉讼二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对刑事诉讼二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  摘要本文对刑事诉讼二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该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损害刑事二审的功能、违反无罪推定原则、规避“上诉不加刑”原则、引发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反复追诉、导致法院内部的矛盾冲突等弊端,提出了强化二审功能、一审法院应严格把关,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解决在立案前和判决前、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都应当切实贯彻和落实对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权

2、利的保障等进一步完善建议。  关键词发回重审司法功能二审  作者简介:李勤、吴爱智,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292-02  一、二审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因之探析  笔者通过对本院近10年来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分析,认为司法实践中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现行刑事二审的模式使得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发回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采用两种不

3、同的方法,即可以选择改判或发回重审,当然选择的方法不同,最终的处理结果也不同。至于作出何种选择,不仅受案件本身具体情况的?影响,而且与刑事上诉审的程序模式也有着密切的关系。综合分析我国的刑事二审程序,总体上属于复审,即“第二次的第一审”,重新进行与第一审同样的审理,对事实和法律问题都进行审理。因此当二审法院发现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之所以发回重审,“其规范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尤指被告)之审级利益”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保护被告人因不服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而可以提起上诉的权利。此外,由于有罪推定思想影响的根深蒂固

4、,二审法官往往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发回重审作为处理这类案件的首选方式。  其次,我国刑事审判的客观真实原则要求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即认为一审法院并未了解到案件的真实情况,而所收集的证据亦不能说明这一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尚须进一步查明、收集新证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法官通常认为无法作出裁判,必须发回一审法院重新查明。把查清事实作为刑事审判的司法理想,必然要求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发回重审。  第三,出于回避矛盾、推卸责任、照顾当事人的情绪或利

5、益等目的而将案件发回重审。  在司法实践中,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关系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处理起来比较棘手或受外界干扰较多,二审法官大多不愿意也不敢让案件在自己手中作个了断,因此往往并不区别主要与次要,只要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以此推卸责任、回避矛盾。  二、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弊端  (一)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损害了刑事二审的功能  二审的功能不在于发现案件的客观事实真相,而在于救济和增强刑事判决的权威性,因此不应当为实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目的而一

6、而再、再而三地启动二审程序,从而一次又一次地置被告人于不利境地;同时二审程序的一再启动不仅不能实现二审增强判决权威性的作用,而且还会对判决的权威性造成极大的威胁。  (二)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变相地违反了无罪推定的原则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  同样是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为什么一审法院可以作出无罪判决,而二审法院却要查清事实后改判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呢?也就是说,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只能自由裁量决定是自己查清事实直接改判,还是通过发回重审让一审法院去查清事实予以改判。而

7、不管二审法院作出何种选择,都意味着在二审中“疑罪”不能从无,只能由二审法院或者一审法院去查清事实、消除疑点。也即说明,无论是二审法院还是一审法院都将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调查“有罪”事实的责任,二审过程以及发回重审以后的审理过程极有可能异化为对原一审“有罪”指控的反复求证过程。因此可以说,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发回重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精神的背离,由此导致刑事一审和二审程序在面对疑罪时可以有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处理方法。  (三)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规避了“上诉不

8、加刑”的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被告人行使上诉权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直接或间接违反或变相违反它的现象并不少见。由于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时,一审法院的重新裁判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