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调研报告(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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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根据合肥市政协”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法治合肥建设“专题调研要求,4月底至5月中旬,县政协副主席杨标带领县政协社法委、部分市县政协委员,在县司法局、公安局及有关乡镇负责人的陪同下,先后实地察看了陶楼司法所、县社区矫正中心运行情况,召开县直相关部门、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并赴浙江省海宁县、诸暨市、杭州市萧山区等地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年4月底,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对象534人,其中:缓刑479人、管制31人、假释21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2015年5月,国家社区矫正法立法第二调研组在我县社区矫正中心和陶楼司法所进行调研;2015年5月23日市司法局在我县陶楼司法所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近年来,《人民网》、《正义网》、《合肥日报》、省司法厅网站等媒体先后20多次报道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2015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关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根据合肥市政协”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法治合肥建设“专题调研要求,4月底至5月中旬,县政协副主席杨标带领县政协社法委、部分市县政协委员,在县司法局、公安局及有关乡镇负责人的陪同下,先后实地察看了陶楼司法所、县社区矫正中心运行情况,召开县直相关部门、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并赴浙江省海宁县、诸暨市、杭州市萧山区等地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年4月底,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对象534人,其中:缓刑479人、管制31人、假释21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2015年5月,国家社区矫正法立法第二调研组在我县社区矫正中心和陶楼司法所进行调研;2015年5月23日市司法局在我县陶楼司法所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近年来,《人民网》、《正义网》、《合肥日报》、省司法厅网站等媒体先后20多次报道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2015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县委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县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各乡镇(开发区)也分别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县、乡镇(开发区)工作网络。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等文件,为全县社区矫正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年以来,先后选调、招聘31名专职工作人员和1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社区矫正辅助性工作。2015年,在全省率先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社区矫正人员人均每年2000元的标准纳入预算。****年,将基层司法所警车加油和维修费(2.5万元/所/年)纳入预算,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矫正措施不断完善。各基层司法所按照规定与矫正对象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矫正协议书》;对矫正对象制定了个性化教育矫治措施,并建立了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实行定期谈话、走访,随时掌握矫正对象的生活情况、思想动态。依托县社区矫正中心,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社会影响评估、矫正宣告、日常监管、思想和法律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社会帮扶等管理和服务,促进了全县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2015年以来,除乡镇司法所每季度开展的集中法制教育外,县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法院联合开展集中宣告、训诫教育19次,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在各乡镇开展集中训诫教育33次,参与的社区矫正对象达1800多人次。三是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县社区矫正中心聘请4名具有一定资质的心理医生,不定期举行心理健康教育,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身份证刷证报到等功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有效防止了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联合县人社局,对全县****年以来近900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为期三个多月的法制集中教育以及免费技能培训,98%以上人员获得县人社局颁发的技能资格证书,95%以上人员顺利找到了工作。我县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远远低于省市平均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知度普遍不高。社区矫正工作由于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干部和群众对社区矫正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缺乏一定的了解。已开展的矫正宣传较多强调矫正的人性化,较少强调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导致群众认识产生一定偏差。社会上普遍认为矫正对象应在监狱里接受惩罚式改造,放在社区会对公共安全及群众利益带来一定的影响,对矫正对象持怀疑甚至排斥态度,避免与之接触。部分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存在抵触情绪,不愿让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知道,不愿参加社区矫正中心和乡镇司法所组织的每月8小时劳动和8小时集中教育,而基层司法所又没有强制性执法手段,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有效地开展。  (二)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由于相关部门未能有效衔接,社区矫正的职能作用难以得到统筹发挥。特别是作为一线执法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能、职责、任务不相适应。适用社区矫正人员委托调查评估工作没能结合实际,社区矫正对象在交付衔接过程中,存在法律文书移交不及时、社区矫正人员交付不到位等现象。加之没有建立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未能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导致社区矫正信息不对称、衔接不顺畅。   (三)基层力量存在不足。基层司法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其工作人员除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外,还要承担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部分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被当地党委、政府安排参与包村包组、抓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没有足够的力量、时间和精力做好社区矫正社会影响评估、走访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现象严重,实际居住地不固定,造成日常监管困难。加之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参与度不高,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机制不健全,志愿服务意识不强,社会力量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三、几点建议  开展社区矫正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化解罪犯的对抗情绪,有利于减少因关押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孩子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不和谐因素,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调研情况,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做好社区矫正宣传工作,是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引领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县可参照诸暨市的做法,由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编印了《长丰县社区矫正工作手册》,使《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更具可操作性。同时还要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通过报刊、宣传单(册)、广播电视专题新闻、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一方面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意义、任务、目标,另一方面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对有效矫正罪犯、节省行刑成本、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通过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建议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县司法局负责起草,制订符合法律法规和我县实际,较为完整、配套的社区矫正监督、配合、协调、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同时,为体现政府的社区矫正责任,建议县委、县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乡镇(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由乡镇(开发区)以及村(社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保矫正对象,每月对包保对象进行谈话和走访,及时帮助包保对象协调解决家庭实际困难。从国家层面上要尽快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   (三)充实力量,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建议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需要,适当增加社区矫正岗位职数,通过公开招录、选调和转业退休军人安置等途径,及时补充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确保基层司法所有一定数量的社区矫正专业人员。参照海宁市的做法,成立直属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大队,加强与社工组织进行合作,引进志愿者队伍,社工及志愿者通过开展走访、个案服务等形式与矫正人员建立良好关系,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帮扶工作。参照诸暨市的做法,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合作,每年对全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项课程学习,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掌握使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懂得社区矫正专业知识,熟练运用矫正工作方法和技巧,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  关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9月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为配合该项工作,8月24-31日,市人大常委会武勇副主任带领调研组,对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以及市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书面介绍,并深入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等地,分别听取了3个县(区)政府的工作汇报,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意见,并实地查看了部分司法所、社区、派出所,查阅了相关台帐资料,察看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其余各县(市、区)由当地人大常委会采取自查方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南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以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364人,在矫2347人,重新犯罪率1.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没有出现脱漏管现象。   (一)强化社区矫正的保障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逐级建立了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市设立了8个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10个心理矫治中心,在村居(社区)成立了社区矫正小组,从而形成了纵向党政机关直接领导、横向成员单位共同协作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体系。加强队伍保障。《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行后,市、县两级都分别在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股),共配备了22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并为全市13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配备了1名以上的司法助理员。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了171名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有效缓解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经费保障。市县两级均按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市本级每年预算5万元,县级按矫正人员年人均700-1000元(武**市年人均2500元)预算。****年以来市财政共下达基层司法所建设资金605万元,全市司法所业务用房基本建成,统一规范设置了社区矫正宣告室,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系统建设,34辆社区矫正执法车全部投入使用。  (二)强化社区矫正的惩戒作用。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新型刑罚执行方式,各级都能准确把握其刑罚的实质,加强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惩戒作用。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管理办法、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管辖争议处理办法、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矫正对象的接收、日常管理、迁居、请销假、解矫等事项,完善了定期排查、跟踪管理、重点对象管理、信息通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管理监督的配套工作制度。加强信息管理。制定了《南平市社区矫正档案整理办法》、《南平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评分标准》,通过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及时记录矫正人员监管过程形成的个人基本情况报告、走访记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请销假、考核、解矫等个人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将相应信息录入到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监管力度。认真做好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接收、宣告、请销假审批、奖惩等环节,细化报告、核查、走访等日常管理要求。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矫正期限、认罪悔罪态度、日常表现等情况,按照宽管、普管、严管三个级别进行管理。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行政司法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动,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暴力犯罪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社区矫正的改造功能。各级各部门都能主动采取措施,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加强道德法制教育。针对不同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个性矫正方案,因人施教,加强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通过开展读报讲报、集中训诫等方式,增强教育效果。同时,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咨询、心理测评等手段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通过司法行政部门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临时救济和落实低保政策,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全市还建立了107个社区服务基地,并通过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有效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观念,修复其社会关系。加大辅助干预力度。建阳市引进”心理测验档案管理与心理辅导“系统,成立心理矫治中心,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筛查;邵武市依托乡镇农村社会治理”1+3“服务平台,把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融入全市社会网格化服务体系,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瓯市采取法制宣传教育、心理辅导干预、劳动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安置为一体的培训模式,取得较好效果。  其余各县(市、区)也都着力打造一县两所一特色,有效提升了矫正质量。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工作衔接缺乏有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法律文书的传递、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监督管理等衔接工作,还出现不到位、不合拍等情况,影响了刑罚执行效果。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监狱间的配合协作、信息互通、共享平台以及工作对接、反馈的长效工作机制还没有建立,司法、行政资源未能有效整合、统筹。   (二)队伍建设急需加强。近年来我市社区服刑人数每年以40%的速度递增,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但目前各县(市、区)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和乡镇(街道)司法所都只配备1-2名工作人员,司法所聘用的协理员因待遇低很不稳定,队伍力量跟不上工作需求。社区矫正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要求高,目前司法所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还不具备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法学、教育学、社会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三)工作保障经费偏低。5年来我市社区服刑人员人数增加了4倍,办案费用大幅增长,但市本级矫正经费财政预算(5万元)并未随之增加,居全省末位;除武**市外9个县(市、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经费年人均在1000元左右,现有的矫正经费难以满足工作需要。部分县(市、区)司法协理员工资没有单独列入财政预算,挤占了部分社区矫正业务经费。  (四)管控教育手段不足。矫正机关主要通过定位手机来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但定位手机与社区服刑人员不能有效捆绑,人机分离现象时有发生,在监管上存在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实际行踪滞后的状况。司法行政机关缺乏强制手段和统一的执法标志,不能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在入户走访调查、收集证据时难以得到群众的认同和有关部门的配合,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认知度。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紧迫性和使命感。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宣传工作力度,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内涵、意义和相关规定,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消除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偏见与误解。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其形成良好的家庭社会责任感,实现感化、帮扶、教育的目的。  (二)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要着力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机制,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切实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民政、财政等部门作用,帮助解决矫正人员的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实际困难,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积极性;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库等,加强与监狱及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相关网络平台之间的联接和资源共享,最大限度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矫正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制度流程、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回访帮教制度,定期对矫正人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矫治和人文关怀,增强社区矫正的工作实效。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要下大力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着力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一方面,要配齐配强矫正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需要;进一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引进具有法律知识和心理咨询知识的专业人才,并切实提高其工作待遇,确保队伍稳定;进一步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引导志愿者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从而形成以司法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同时,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建立一整套的培训和教育机制,切实提高教育管理人员在法律知识、矫正监管、心理疏导、危机管理、突发事件预防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保障机制,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保证。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监管经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充分运用GPS等科技信息化手段,提高技防能力,把人防和技防结合起来,建立信息化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以探索统一执法装备、执法证件、矫正机构人员等事项。   在这次调研中,一些部门反映当前社区矫正没有统一立法,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工作主体与执法主体不同一。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实施,但现行法律未赋予其执法主体权,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二是程序方面不顺畅。现行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我们将借这次调研,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以上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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