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伤认定的标准

论工伤认定的标准

ID:41154251

大小:3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8-17

论工伤认定的标准_第1页
论工伤认定的标准_第2页
论工伤认定的标准_第3页
论工伤认定的标准_第4页
资源描述:

《论工伤认定的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论工伤的认定标准一.工伤的概念工伤,即因工负伤。在工伤概念中的“工”,就其本质而言,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执行职务或业务的行为,既可能是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之内,也可能是在其他地点或时间;工伤概念中的伤,应是与劳动安全相对应的反义词,劳动安全及劳动过程中职工所处的未受急性伤害的状态,或者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急性伤害的技术措施,因而,这里的“伤”,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急性伤害,包括负伤、致残、死亡。所以,工伤可定义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受到的急性伤害。二.我国工伤范围的认定什么是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已经

2、规定的十分详细。具体而言,包括如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考虑到以上的列举容易出现挂以漏万和存在

3、法律中的盲区的缺陷,为了扩大当事人受害获得补偿的范围的可能性,我国立法在采取了肯定式的列举的同时,还采取了否定式的情形来排除工伤的范围。属于否定式的情形,受害人不得获得赔偿,也不得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列》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之所以将这三种情况予以排除,原因在于当事人对自身受到伤害有明确的预知,且受害人意识到这种人身伤害不为法律和社会道德所肯定。这样的排除与社会正义也是相符合的。三、关于工伤认

4、定中的自由裁量权问题4工伤认定需要工伤认定机构来完成。关于工伤认定机构是属于行政机构还是社会组织机构(我国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我们这里暂且不谈,仅谈论工伤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的自由裁量权问题。工伤认定是主观反映客观的活动,涉及到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由此,工伤认定机构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要存在判断,也就免不了要存在自由裁量的可能。我们知道,法定的工伤情形无论规定的多么详细,也不可能与现实生活一一对应,也根本不可能与多彩的现实发生的情形绝对的吻合,所以,认定工伤时,主观能动性自然有相当的发挥空间。由于工伤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给受害者经济

5、补偿,所以工伤机构在认定过程中,如果出现可认定可不认定或是界定模糊不清时。应做出有利于弱者的决定,这是工伤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该制度优越性的体现。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中,并没有关于工伤认定中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理论界也现有讨论和祥述。笔者认为,工伤认定的过程中涉及到主观能动性的判断,所以认定机构在认定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自由裁量情况的存在。我们并不能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就否认该过程中所存在的自由裁量可能。相反,笔者呼吁法律对其进行规定,使认定机构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有法可依,同时也为认定机构指明了方向,以防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盲目、臆断和

6、滥用裁量权。三、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根据工伤认定的范围和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判断,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兼顾企业利益,笔者认为认定工伤应符合以下标准:(一)职务标准顾名思义,工伤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的,乃“因工而伤”,所以两者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但这里的职务必须从广义上理解:第一,应当包括职务要求的必要工作(也包含单位临时指派的任务);第二,应当包括为履行职务而做的准备性工作。所谓准备行工作,是指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诸如生产工人领取原材物料,启动生产设备,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7、,以及其他与工作有关的事项等,均可视为执行职务。且上下班途中也可归类为准备性工作。但是,由于上下班途中的特殊性与不可控制性,故在认定上下班时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时,必须与一般情况下的工伤认定有区别,应加重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以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第三,既应当包括经单位指派、同意的工作,也应当包括特殊情况下非单位指派、同意的工作。这主要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单位的利益而进行的工作。比如工厂仓库因电起火,职工为工厂利益强行破坏电源而被电伤等等。综上,只有对“职务”作较为宽泛的理解,才能真正保护职工的利益。(二)时空标准4从严格意义上讲,作为工

8、伤的时间应当是指工作时间,即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也包括用人单位明示或是默示的工作时间,还包括劳动者从事与生产有关的活动时间以及法律规定的时间。例如按照合同约定的8小时的工作时间、延长的工作时间以及8小时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中间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