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的股权查封应在农商银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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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商银行的股权查封应在农商银行登记  正如大家知晓存款的冻结登记机构是银行,房地产的查封登记机构是不动产登记中心,那么各股东投资于农商银行的股权如遇查封是在哪个机构进行查封登记?有种意见是认为公司的股权应该在工商登记部门查封,另一种意见认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农商银行股权查封登记机构是农商银行自身。  当司法部门对投资于农商银行的股权进行查封,只向工商部门即市场监管局进行文书送达,而没有向农商银行进行查封文书送达并办理查封登记,也没有对被查封人进行查封送达时,而恰巧在工商查封文书送达至股权提请司法拍卖时的这段时间内被查封人的股权如发生了转让,转让的效力如何确定?这在司

2、法淘宝拍卖网上铺天盖地的农商银行股权拍卖的当下是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  【案例】  2015年9月21日,李某某凭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柴某某归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李某某同时提供了柴某某在A农商银行有30万股股份的财产线索,法院当日向A农商银行注册地市场监管局送达了查封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A农商银行却始终没有收到过这两份法律文书。  2015年9月30日,柴某某将30万股A农商银行股权以接近当时的市场价格共计120万元转让给杨某某,杨某某支付了股权受让对价款,A银行基于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交易系统进行了变更登记,并在收回柴某某的股金证的同时向

3、杨某某发放了股金证。  2017年5月份,法院作出裁定要对已向市场监管局作出查封的,柴某某投资于A农商银行的股权提起评估和拍卖。杨某某对法院执行裁定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当月向该法院执行局提出异议,该法院认为,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权属,应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依据,驳回了杨某某的异议。  2017年8月份,杨某某不服裁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杨某某为了查清案情追加A农商银行为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法院在通过认证后判决支持了杨某某要求排除对涉案30万股股权的执行并确认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4、。【解析】  本案争议焦点系判定该法院对李某某在A农商银行股权的查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对案涉股权的查封,人民法院仅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而没有通知股权所在企业办理冻结手续,在法律上是没有完成查封手续,具体理由如下:  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登记机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机构不明确,造成法院对此类性质公司股权的冻结,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法院冻结的协助无明确规定,也无具体的操作规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机构是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而对非上市股份有

5、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机构交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解决,但至今除部分省市组建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外,国务院尚未出台针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统一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即目前尚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定登记机关。  其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系公司法定的登记机关,但根据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除公司的一般登记事项外,股份有限公司仅要求登记”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其他包括股东名称、股东所持股份等都已不是法定的登记情形,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登记机关。本案中,案涉股权所在企业A农村商业银

6、行系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故该公司的股权登记并非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即便该公司”发起人股“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但由于”发起人股“的转让、变更已非登记事项,故在该院查封之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难以确定A农商银行的具体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份额,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仅收到法院协助冻结手续但却办不了查封手续。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查封案涉股权时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已办理股权交付并登记于股东名册之中的交易行为,因A农商银行股权的登记机关并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7、  二、A农商银行有其上级管理部门省农信联社开发的股权交易管理系统,每笔股权的转让皆有登记,系统中设置查封冻结、股权质押等功能,如有司法查封登记根本无法交易,这等功能客观上为法院查封提供了保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杨某某已支付合理价款受让了股权且已登记于A农商银行的股东名册。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

8、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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