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济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济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ID:4113200

大小:48.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7-11-28

2015年济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2015年济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2015年济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2015年济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2015年济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5年济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15年济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日期:2015-05-28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制定了《济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济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就业专项

2、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1〕55号)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专项资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用于促进就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

3、共就业服务、创业奖补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等。  第五条就业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七条就业专项资金按照管理使用层次,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第八条就业专项资金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进行科学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就业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资金申请申领程序确保科学、严密,审核支付程序阳光、透明。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十条就业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4、及市、县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及扩大失业保险金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就业状况和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中央、省和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中央、省和市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各县(市、区)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就业工作成效等因素挂钩。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职业介绍补贴。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许可的社会举办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

5、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介绍补贴重复享受。  社会举办的职业中介机构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应提供经其职业介绍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及本人签名、《济宁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

6、将补贴资金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并由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十四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企业在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以下简称符合条件人员)。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700元、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补

7、贴800元、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900元、创业培训补贴1600元。  (一)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到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个人可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创业,且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申领补贴时,应

8、提供《济宁市就业培训补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