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和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实施办法

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和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实施办法

ID:41094399

大小:41.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8-16

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和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实施办法_第1页
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和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实施办法_第2页
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和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实施办法_第3页
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和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实施办法_第4页
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和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和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宁波国家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和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实施办法 为推动区内企业改制上市和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促进区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08〕146号),按照“梯度培育、多轮驱动、全区域推进”的工作思路,鼓励和引导有一定规模、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加快进入资本市场步伐,使其成为提升我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力量,实现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

2、展。(二)工作目标。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形成合力,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力争到2011年实现3家企业上市,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促使我区上市企业成为“宁波上市公司板块”的重要增长极。二、扶持奖励政策(三)区内企业在新设或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辅导期、上市或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达到下列阶段的,可分别申请奖励和补贴:1、新设或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董事会秘书的;2、由主办报价券商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的;3、非上市

3、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4、与证券公司签订关于股票发行上市的辅导协议,且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开具的关于公司辅导登记日的确认函并在媒体上刊登进入辅导期公告的;5、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或实现买壳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高新区的。(四)区内企业新设或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辅导期、上市或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奖励和补贴标准如下:1、企业新设或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董事会秘书的,给予10万元奖励;2、申请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在主办报价券商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中国证

4、券业协会后,给予20万元奖励;3、企业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4、与证券公司签订关于股票发行上市的辅导协议,且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开具的关于公司辅导登记日的确认函并在媒体上刊登进入辅导期公告的,给予20万元奖励;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起3年内,按其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80%予以奖励,用于扶持企业发展;5、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或实现买壳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高新区的,在按《关于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08〕146号)规定予以配套100

5、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6、对于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资产重组、账务调整、上市规范形成的新增税收,应按规定征收,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后可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补助;7、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凭合法凭证,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以记入当年经营成本,有困难的企业可按税法规定跨年度摊销。(五)每家企业在新设或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辅导期、上市或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奖励和补贴。每家企业每项奖励和补贴只能享受一次。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转板上

6、市的,实行差额补助。(六)进行企业改制、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或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申报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三、申请程序(七)申请新设或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辅导期、上市或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奖励和补贴的企业应填写相关申请表。(八)申请新设或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奖励和补贴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1、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改制顾问协议复印件;3、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以上所提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

7、章。(九)申请进入上市辅导期奖励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1、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关于股票发行上市的辅导协议;3、有关主管部门开具的关于公司辅导登记日的确认函;4、在媒体上刊登的企业进入辅导期的公告。以上所提交材料如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十)申请上市或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奖励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1、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有关协议复印件;3、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受理或批准企业有关发行和上市申请的通知书、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

8、以上所提交材料如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十一)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无异议则出具初审意见,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四、工作要求(十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企业上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推动企业上市的工作力度。(十三)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企业上市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要为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办理各种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全力营造促进企业上市的良好环境。(十四)经济发展局要适时组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