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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3
《对我国刑对我国刑事证明责任若干问题的辨析的应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对我国刑事证明责任若干问题的辨析 杜新李胜 证明是诉讼的中心环节。为解决案件的证明问题,在诉讼主体中必须确立谁负有这样的证明义务即证明责任。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中,对证明责任的相关理论仍然存在相当多的模糊认识,我国现行的刑事证明责任制度也不完善。本文试对刑事证明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辨析,以期抛砖引玉。 问题之一,对何谓证明责任,有关理论众说纷纭。美国证据法通说认为:证明责任即是
2、按照法律要求的证明程度和标准证明待证事实或争议的义务,它包括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诉讼主张或请求的举证责任和说服事实的裁判者相信其举证证明的争议或事实的存在并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程度的说服责任,如果证明不能就会承担于己不利的裁决。我国少数学者认为,证明责任即是提供证据即举证的责任。多数学者认为,证明责任是指由谁来承担提供证据并证明案件事实的义务,不仅包括举证责任,还必须包含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是两个具有种属关系的概念。笔者同意多数学者的观点。理由如下: (一)举证并运用证据进行证明是诉讼行为与诉讼的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必然要求,是诉讼主张者实现
3、诉讼目的的必然要求。马克思曾经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研究证明责任,也必须以诉讼行为为中心,从诉的启动、诉的目的来探讨其责任的构成,正是源于对诉讼行为的认识,古罗马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诉讼原则,其基本含义包括:主张之人有证明义务,否定之人无须证明;原告不举证证明,被告即获胜诉;提出抗辩者有就其抗辫主张举证之必要。随着诉讼制度的发展,不同诉讼类型中的证明责任制度上有了较大的差异,但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证明责任理论中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它仍然是现代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轴心。在刑事证明责任中,也应首先确立这一原则。
4、无论是哪种诉讼模式下的证据制度,诉总是由诉讼主张者来启动,因此,诉讼证明责任总是与诉讼主张相关联的,无主张即无责任。从诉讼结果来看,证明不能的后果总是由诉讼主张者或负有证明义务的一方来承担。 诉讼主张者或负有证明义务的主体不仅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而且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其所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承担证明责任,使裁判者最终采纳其提供的证据,相信其诉讼主张成立。如果提供证据的诉讼主张者与承担说服责任的主体相分离,那么,只要提供了证据的诉讼主张者就可以坐等胜诉的后果,而不管提供的证据能否得到法官的采纳,不管承担说服责任的主体能否运用这些证据说服裁判
5、者相信诉讼主张者的诉讼主张是成立的。这显然是与诉讼行为总是与诉讼的权利与义务相关联的诉讼基本原则相违背的。从诉讼的终极目的来看,说服裁判者采纳证据比向裁判者提供证据的作用更为重要。因此,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不但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而且必须承担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说服责任。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是证明责任两个不同的表现 (二)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举证责任与说服责任主体的同一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刑事诉讼法第43条在分别规定主张者或控诉方负举证责任的同时,又分别在民事诉讼法第“条、刑事诉讼法第47条、第160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
6、辩论、质证。而对证据的辩论或质证只能在当事人双方或控辩双方之间进行,也就是说,举证者必须对自己所提供的证据承担说明、解释的义务,以保证法官最终采纳己方的证据。 我国三大诉讼法虽然都规定了法官在一定条件下主动收集证据的情况,但如果法官在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后仍未收集到相关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败诉的后果只能由主张者承担,在刑事诉讼中就只能以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实质上败诉后果仍然由控方承担,法官并不承担证明不能的法律后果,诉讼主张者仍然是承担证明义务的诉讼主体。因此,我国的刑事立法强调了举证责任与说服责任在承担主体上的同一性,肯定了证明责任不仅包括提供证据即举证
7、的责任,还必须包括运用证据进行证明即说服的责任。 问题之二,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多数理论认为,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因此,公检法三机关均是证明责任的主体,。少数理论认为,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不承担证明责任,不是证明责任的主体。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在于: (一)人民法院承担证明责任与证明责任内涵不符。如前所述,证明责任包括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法官作为裁判者,如果承担证明责任,则必然同时承担举证与说服两种责任。而说服责任的含义本身即是指说服裁判者采信其证明结果的责任,法官承担说服责任,只能是自己说服自己,最终导致自己裁判自己,这显然与诉讼的基本原则相背
8、。而如果将法官主动收集证据的诉讼行为仅认定为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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