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与探矿权

采矿权与探矿权

ID:40961945

大小:21.14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8-12

采矿权与探矿权_第1页
采矿权与探矿权_第2页
采矿权与探矿权_第3页
采矿权与探矿权_第4页
采矿权与探矿权_第5页
资源描述:

《采矿权与探矿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探矿权的取得方式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取得探矿权的方式有三种:一、直接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此种方式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二、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取得;三、通过其他探矿权人转让取得。1、哪些探矿权可以通过申请取得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发[2006]12号)规定:“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见附件)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并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以申请在先即先申请者先

2、依法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该条款是什么含义呢?它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  一、从勘查矿种来说,勘查矿种为《分类目类》第一类,具体是下列矿种:地热(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锰、铬、钒、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铂、钯、钌、锇、铱、铑;金、银;铌、钽、铍、锂、锆、钛、锶、铷、铯;镧、铈、镨、钕、钐、铕、钇、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钪、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金刚石、自然硫、硫铁矿、钾盐、蓝晶石、石棉、蓝石棉、石榴子石、蛭石、沸石、重晶石、方解石、冰洲石、萤石、宝石、玉石、地下水(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二氧化碳

3、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注:各地区都有自己的分类目录)。    二、从勘查区域来说,申请勘查项目必须“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要弄清这句话的含义,首先得弄明白“勘查工作空白区”和“矿产地”的含义。何为“空白区”,目前尚无统一定论,这也是矿产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次正式出现“空白区”这个词,普遍的认识是申请勘查区的地质工作程度不超过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那么何为矿产地,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定义,2000年5月16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00]32号文《关于清理国家出资勘查已探明矿产地的通知

4、》对“探明矿产地“进行了明确定义:“探明矿产地:是指经地质勘查工作发现的具有工业价值或是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地段。主要要求:①对矿体分布和埋藏情况有一定的地质调查和必要的工程揭露、控制;②对矿石质量有正规取样化验资料,矿石品位、矿体厚度等指标符合现行矿产工业要求;③矿产地的资源量或储量规模除岩金为1吨、砂金为0.5吨以上外,其它矿种要达到现行《矿床工业要求参考手册》小型规模上限的二分之一的标准;④资源量或储量地质控制程度为推断的一预测的资源量及以上”。通常,“矿产地”的含义可参照“探明矿产地”的定义。弄清了“矿产地”的含义,“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

5、这句话就很好理解了,就是说以往虽进行过勘查工作,但并未形成矿产地。值得提醒的是,是不是矿产地,最终还是要由当地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说了算。    综上所述,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在先的方式取得探矿权。2、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取得探矿权的范围、条件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新设探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  (一)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  (二)探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三)国家和省两级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划定的勘查区块;  (四)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

6、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的方式授予探矿权:  (一)国家出资的勘查项目;  (二)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能源、金属矿产地;  (三)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的矿产地;  (四)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五)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可以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环境敏感地区和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  (一)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二)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  (三)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7、提供建筑用矿产;  (四)探矿权采矿权权属有争议;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授予的。3、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获得探矿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规定,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二)完成规定的最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