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中医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广中医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ID:40959541

大小:34.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8-11

广中医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广中医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广中医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广中医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广中医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中医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广州中医药大学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构建健康和谐校园。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和《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及时缴交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第二条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实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方式,鼓励学生通过参与商业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第三条成立我校学生医疗费管理领

2、导小组,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任组长,财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国际学院、后勤集团、纪委、门诊部(医保办)、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及职责见《关于成立学校学生医疗费管理小组的通知》广中医后〔2009〕16号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解决医疗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下设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作为学生医保管理常设机构,医保办挂靠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门诊部,负责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及门诊医疗费的报销审核工作。第二章资金筹措第四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每人每年

3、按l80元标准筹集医疗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资助100元。由广州市医保局按规定标准(2009年标准为40元/人)定期拨付的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费用及其超额补偿费用,构成学校居民医保参保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由学校统筹使用。在校期间应连续参保缴费,以享受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第三章门(急)诊医疗保障待遇第五条参保大学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及管理,按照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22号)执行。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及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六条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

4、付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具体范围按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第七条普通门诊是指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门诊以外的门、急诊就医。参保大学生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和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按照下列规定共同承担:1.学生在校门诊部就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即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扣除自费费用、部分自付项目),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2.学生因病情需要或突发疾病在本市或异地基本医疗定点医院就诊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其中属于学校规定的急症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

5、付50%,个人承担50%,属于经学校同意转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3.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月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累积、不滚存。4.学生到非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或非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普通门诊专项资金不予支付。但是,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等期间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急诊(只限急症)发生的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药费,可向学校医保办申请零星报销,由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并累计月度最高支付限额。第四

6、章就医管理第八条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医院制度,在非学校指定的定点医院(急症就诊除外)门诊治疗的,其普通门诊医疗费不得从普通门诊专项资金中支出。第九条学校指定两校区门诊部(三元里校区:广州中医药大学门诊部;大学城校区: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门诊部)为学生提供普通门(急)诊医疗服务。第十条学生选定一家指定校门诊部为其提供门诊医保服务,若中途变更应到学校医保办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将影响学生的就医。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疾病时,凭本人医保卡、病历在选定校门诊部挂号、就诊、结算、取药。医疗费的结算在2009年12月30日前先由个人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后回学校按规定核销;2010年

7、1月1日后在校门诊部因病施治,符合规定费用,直接记帐。第十一条参保大学生因病需要或因校门诊部诊疗条件限制,需转校外定点医院检查、治疗,须经首诊医生提出,并报校门诊部主任批准后,方可转到指定的医院门诊(原则上为我校的附属医院门诊)就医,凭外院处方回校医院取药,外院取药的费用、未经批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从普通门诊专项资金中支出。第十二条学生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可直接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从普通门诊专项资金中支出,急诊用药限3天用量。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有关医疗费用,普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