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制度

山东省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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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可疑交易、可疑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现洗钱线索,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辖内)各分支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山东省辖内所有金融机构。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可疑交易是指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第十五条、《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应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的可疑交易。本制度所称可疑行为是指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的可疑行为。第四条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坚持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由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的统一标准分级负责报告。第五条有管辖权的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程序4第六条金融机构对于应上报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要按照所属行业类

3、别分别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和<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济银发[2007]3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和<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济银发[2007]3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保险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和<保险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济银发[2007]38号)的规定,填写《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书》一式两份(分为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三

4、类,具体格式见附件1、2、3),在交易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其中,驻山东辖内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省级金融机构应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区域管辖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市级金融机构应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县级金融机构通过其上一级机构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第七条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对接收的《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书》应当结合历史数据和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分析、筛选,每半个月汇总一次,填写《人民银行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书》(具体格式见附件4),连同金融机构报送的《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书》(一份)

5、通过机要函件的方式上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于情节严重、清晰、时效性高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要随时报告。电子版报告书加密刻盘每季后15个工作日内专人上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第八条《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书》、《人民银行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书》4要填写准确、完整,分析要全面、深刻,报送要及时,并由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第九条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在对可疑交易、可疑行为进行分析核实时,需要金融机构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的,应向金融机构出具《人民银行可疑交易、可疑行为信息核查通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4中《人民银行可疑交易、可疑行为信息核查通知

6、书》)。第十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上报的《人民银行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书》进一步分析,对于重大的可疑交易线索,认为有必要由分行督办的,出具书面的处理意见,在接到报告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一条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对纸质版、电子版《人民银行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书》分别存档管理。第十二条《人民银行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书》要连续编号,编号由年度和顺序号两部分组成(

7、如2007年第一份报告书编号为2007第1号)。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金融机构在按照有关反洗钱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标准、方式、途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可疑交易、可疑行为的同时,要按照本制度对可疑交易、可疑行为进行分析报告。对于未能按照本制度准确、及时报送报告书,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4附件:1、《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书》(银行业)2、《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书》(证券期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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