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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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第一节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概述第一节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概述一、管辖权的概念管辖权又称职权、国家管辖权,是国家对人和物进行控制、支配或管理的权力。属人管辖权和属物管辖权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受理某一国际民商事案件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或权限。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就国际民事诉讼而言,管辖权存在两个方面:(1)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问题,也就是应该由哪个国家行使管辖权来审理某国际民商事案件,该管辖权的确定方要依据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2)确定国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问题,也就是国内哪一个地方法院和地方哪一级法院管辖的问题,该管辖权的确定主要依据国内民事诉讼法第二节第二节国

2、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之确立依据第二节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之确立依据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之确立依据也称为管辖权根据、管辖权条件,是一国就某国际民商事争议行使诉讼管辖的依据、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核心问题在于哪国法院依据标准或理由。概括讲,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依据可做下列什么原则或标准取得该项管辖权。划分: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一、国籍管辖重要的意义:国籍管辖也称属人管辖,即以国际民商事争议当事人的国籍作为确定管辖权的标志或根据。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其在何处,当事人国籍国法院管辖权的

3、确定是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对该案件均享有管辖权。1804年《法国民法典》:“法国法院根据夫妻双方或一方的法管辖权的确定是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国国籍来确定管辖权”正确地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1975年新法令:“夫妻的居所在法国;夫妻一方的居所在外国,另一方的居所在法国,且未成年子女与其同居在法国;,如夫妻双方共同提起离婚诉讼,至少夫妻一方在法国有居所,且双方都选择了法国法院。”(三)依诉讼原因发生地确定管辖权二、地域管辖也称为特殊地域管辖。由于引发国际民商事诉讼的行为或结果发地域管辖,也称为属地管辖,是指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生在法院地国家,因而出于方便

4、当事人诉讼、便于收集证据国际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以及维护法院地国公共秩序等考虑,而主张由法院地国行使管辖权。(一)以被告住所、居所、惯常居所为根据确定管辖权1.合同案件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国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即由原告向被告依据地国家或被告所在地国“场所支配行为”→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家的法院的原则。2.侵权行为案件以侵权行为地为法院管辖根据。住所→惯常居所/居所3.海事案件的管辖权法人住所的确定通常,国际海事诉讼案件由有关国家的专门法院管辖。就各国国内立法而言,海事诉讼管辖权的扩大化趋势是非常明显(二)以物之所在地为根据确定管辖权的。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

5、的物有两种情况———诉讼标的物和被“有效控制标准”告财产关于船舶碰撞案件的管辖权,1952年《船舶碰撞民事管辖权对于被告财产作为管辖权依据的思考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管辖法院包括:被告惯常居所地、营业地法院、扣留过失船舶或依法扣留的属于被告的任何其他船舶所在地法院、碰撞发生地法院海上货物运输中发生的海事诉讼,1978年《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三、专属管辖》规定原告可以向以下法院起诉:被告的主要营业所、契约专属管辖权是指依照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规定某些涉外案订立地、装货港或卸货港、海上货物运输契约中为此目的而件只能由特定的国家的内国法院具有独占的管辖权,而排特定的任何其他地点、扣船港口

6、或地点所在地法院除或不承认任何其他国家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四)最低限度接触通常情况下,被列入专属管辖的案件一般都与内国的政治、最低限度接触也称为最低限度联系。经济、法律、社会体制或公共秩序有密切联系。美国:只要不违反基本的适当程序原则,如果被告与某州法院此外,各国关于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的范围不尽相同。地有着最低限度的联系,则该州法院对其有对人诉讼的管辖一般而言:国际租赁案件、法人破产案件、涉及位于内国权境内的财产的执行案件、侵犯内国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由正当程序条款发展而来的最低限度联系原则对法院涉外案件案件等。管辖权确定具有双重作用:四、协议管辖(1)使得法院管辖权的行使不

7、再拘泥于被告人的住所、居所等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合意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出于方硬性因素,代之以灵活的最低限度联系为管辖权依据便考虑,在不违背内国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一致的(2)法院在确定对某一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又必须审查该管辖权方式来选择管辖法院,是契约自由和私法自治原则在国际行使是否符合正当程序条款所要求的最低限度联系,因民事诉讼领域的自然延伸。而表现为对管辖权的一种限制从理论上讲,协议管辖可以在争议发生前确定,也可以在争在协议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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