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新沟镇集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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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宁县新沟镇集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集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造一个清洁、优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级重点小集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集镇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镇集镇管理领导组和集镇管理办公室负责集镇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集镇卫生实行专人清扫,全天保洁,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上堆放煤炭等杂物

2、,严禁乱扔垃圾。  第五条垃圾车服务时间为逢集天下午5:30左右,闲集天上午9:30左右,服务范围包括新胜街、毓新街、黄岗路、新海路。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缴纳服务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受委托对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X物价局[1999]5号文件和财政局[1999]2号文件执行。  第三章集镇市场秩序管理  第七条在集镇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按时缴纳税费,不得漏交、拒交、欠交。  第八

3、条5严禁无证经营,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坚持买卖公平,不准欺行霸市、短斤少两、骗买强卖、欺诈销售等经营行为,遵守商业道德,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风尚。  第九条门市商品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支设雨蓬,所经营商品不得超出主体建筑物,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或其他临时设施。  第十条严把商品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第十一条各商业店铺要配合社会治安综全治理机构抓好“防火”、“防盗”、“防骗”等三防管理。  第十二条鲜肉、水果蔬菜、粮食、牲畜市场进行挂牌指定

4、区域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此类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取缔所有流动摊点,严禁在大桥上摆摊子设点或用板板车、人力车在街上游动经营水果、蔬菜等。  第四章集镇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爱护集镇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安全。集镇居民对任何损坏集镇公共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并举报,确保公共设施安全。  第十五条严禁破坏集镇公共设施,对任何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第五章集镇河道管理  第十六条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垃圾倒在河堤上或倒入河中。对河道卫生实行责任

5、制管理,沿河两岸居民对其房前屋后的河道区域的卫生负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禁止在集镇河道内从事网鱼、电鱼、毒鱼等一系列非法打鱼活动。  第六章集镇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  第十八条凡集镇内居住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属于门前“三包”责任人。  第十九条门前“三包”责任区的范围包括责任人门前及院墙四周到人行道路边缘区域。  第二十条“门前三包”的内容和要求。  (1)包卫生。即负责责任区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坚持每天清扫,全天保洁,垃圾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做到责任区内无垃圾、无污水、无瓜果皮核、无烟头、无雨蓬、无乱吐乱

6、扔等,保持责任区内整洁干净。  (2)包绿化。即负责对责任区的花草树木进行维护。  (3)包秩序。即负责责任区无乱摆摊点、无乱停车辆、无乱堆杂物、无乱搭乱建、无乱挖乱占、无乱贴乱画、无乱涂乱挂、无高声鸣放音乐、无燃放鞭炮等现象,保持市容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第二十一条门前“三包”责任人在清扫责任区环境卫生时,必须主动与主干道清扫时间一道,将清扫的垃圾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得向责任区外倒垃圾。  第二十二条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违反卫生秩序、绝对化管理等行为的,责任人有权予以纠正或劝阻,并提请有关部门处

7、理。5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四、第十六条,擅自乱丢乱堆垃圾或将垃圾倒入河中及河堤上者,由集镇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视其态度罚款10—50元。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八、第十条,不遵守工商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工商管理机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集镇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1)在桥上摆摊设点的,罚款10—20元,屡违者重罚;不在规定地方经营蔬菜水果

8、的,罚款5—10元;  (2)不在规定地方经营鲜肉或大牲畜的,第一次罚款30—50元,第二次罚款60—100元,以此类推;  (3)用板板车在街上游动卖水果、蔬菜等,罚款10—20元,并没收商品及工具。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在集镇河道内从事网鱼、电鱼、毒鱼等一系列非法打鱼活动的,罚款50—100元,屡违者重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损坏集镇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镇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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