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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0
《武汉市出资企业投融资及对外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市出资企业投融资及对外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市出资企业投融资及对外担保行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相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出资企业)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投资、融资及对外担保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市出资企业为获取未来收益而支付一定数量的资金、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具体
2、包括但不限于:(一)固定资产投资;(二)产权收购;(三)股权投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市出资企业为保障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有序开展而筹措资金的行为。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市出资企业以自身信用或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第六条市出资企业是投融资和对外担保的责任主体,必须制定并执行投融资及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市国资委备案。相关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市出资企业负责投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的机构名称、职责,管理架构及相应的权限;(二)投融资及对外担保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和相应的量化管理指标;(三)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论证工
3、作管理(含法律、财务论证等);(四)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与实施过程的管理;(五)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六)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管理;(七)投资风险管理、债务风险管理及相应的防范预案管理;(八)责任追究制度。第七条市国资委对市出资企业的投融资和对外担保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市出资企业建立健全投融资及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第二章投资监管第八条市出资企业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一)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符合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三)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四)突出主业,有利
4、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非主业投资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年度非主业投资规模一般不超过投资总规模的10%;(五)投资规模应与企业的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不低于30%,资产负债率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六)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七)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做好项目的前期可研分析及后评价。主业是指由市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第九条市出资企业应当依据经市国资委审定的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年度投资计划,经市出资企
5、业董事会审定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国资委。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总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二)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构成、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市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的投资项目是指按照市出资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的投资项目(含子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应于每年初报送市国资委,具体的报送格式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市出资企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经董事会审定后,于每年的7月15日之前报送市国资委。第十条市出资企
6、业具体的投资活动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和集体决策。市出资企业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应当经过项目可行性研究、董事会决策、法律论证等法定程序,必要时需进行专家论证。第十一条市国资委对市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实施“例外管理”,市出资企业下列投资项目须经市国资委或市政府核准后方可实施:(一)非主业投资项目;(二)境外投资项目(含对台湾、香港、澳门投资项目);(三)金融衍生品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四)市国资委认为需要核准的投资项目。对需要市国资委核准的投资项目,市出资企业应在作出内部决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书面请示,对报送资料齐全的投资项目,市国资
7、委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第十二条市出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涉及政府审批事项的,应当报经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同时向市国资委报告。第十三条除第十一条规定外的市出资企业其他投资项目由市出资企业董事会自主决策,市国资委根据市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施备案管理。纳入备案范围的投资项目,市出资企业在作出内部决议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整套材料向市国资委报备。市国资委除对认为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书面提示外,一般不再回复。对有书面提示意见的投资项目,市出资企业根据市国资委的书面意见,对相关内容修改完善后报送市国资委备案。市国资委自收到备案项目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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