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后,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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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后,应当如何处理?[案情介绍]  被告人张某,原系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董事长  被告人张某原系上海某董事长。2003年7月、8月间,在上海某大股东南京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集团)实际控制人严某某的要求下,被告人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也未告知财务经理胡某资金最终去向,指胡某先后两次将上海某帐外帐户中的人民币1亿元资金和6800万元资金划至上海某下属南京宽频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宽频)帐户,南京宽频出纳刘某按张某指令没有将该两笔钱款入帐,而是将其中1亿元划至上海

2、某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某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某),后经严某某签字确认将该人民币1亿元划至某某集团指定的南京KK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KK)。嗣后,严某某指使某某集团出纳王某将该1亿元用于投资设立湖南新楚视界公司(以下简称新楚视界);另6800万元会同南京宽频的人民币200万元按严某某要求划至严实际控制的南京LF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LF)。某某集团得款后,严某某指使王某将该7000万元会同南京XF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XF)和某某集团的2300万元用于收购A公司的股权。

3、8月29日,南京XF通过南京LF将7000万元划回南京宽频帐户。刘某经张某同意和严某某审批,将该7000万元划至南京HY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HY)帐户,该帐户将7000万元连同南京KA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KA)划入的2000万元合计人民币9000万元电汇至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临平路证券营业部,以广州AD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AD)名义开设帐户进行股票买卖。  2006年8月24日,张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逮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案情分析] (

4、一)如何把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要件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设的罪名,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我国按照现代法治国家的惯例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了刑法规制。《刑法修正案(六)》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5、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我们认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首先,背信损害上市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能够构成本罪。本案中的被告人张某系上海某董事长,该职务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被告人主体身份符合此罪。  其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职务的廉洁性和上市公司的经济利益。行为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是构成本罪的本质特征。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依法对公司有忠诚义务。

6、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资金;(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这里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事务应忠诚尽力、忠实于公司;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他们必须为公司的利益善

7、意地处理公司事务、处置其所掌握的公司财产,其行使权力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尤其不得受大股东或者关联企业的支配“掏空”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上海某也明确将此点纳入本公司章程中。本案中的被告人张某个人决定将本公司资金挪用给某某集团使用的行为即违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第三,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操纵上市公司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列举了具体五项行为,其中之一为无偿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

8、产的行为。无偿,即向对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而不要求对方提供对价,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对公司财产的占有、处分和收益权。本案中的张某作为上海某的董事长,与上海某的大股东某某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严某某利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在无任何交易基础的情况下,双方之间也没有约定利息等条件,无偿将上市公司资金划拨到关联公司某某集团供其使用。这是一种最常见的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上海某对公司财产的占有、处分和收益权。  第四,本罪须有损害后果的实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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