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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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请问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是什么?答:国际货运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组织、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提供国际货物流通领域的物流增值服务的行业。国际货运代理业被誉为“国际运输的组织者和设计师”,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得到迅猛发展,已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新兴行业,在

2、服务对外贸易,促进国际运输事业发展、吸引外资、吸纳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货运代理业在我国仍属发展尚不成熟的服务行业。货代市场逐步开放,货代企业数量激增,使得现阶段我国货运代理市场鱼龙混杂,货运代理业无序竞争和发展失衡的问题比较突出,非法从事货代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屡禁不止。他们的行为直接冲击了正规货代企业及货主的利益,影响了货运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与此相应,因货运代理企业操作不规范导致的货运代理纠纷日渐增多,诉至法院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其中,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因海上运输关系的特殊性,其法律关系最为复杂,相对于空运、陆运等国际

3、货代业务来说,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例也最多,成为当前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亟待予以调整和规范。与一般民事代理相比,货运代理属于商事代理。有些大陆法系国家,比如德国、日本,专门制定商法典对商事代理行为进行调整。我国目前没有专门调整商事代理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现行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各海事法院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就如何适用法律存在不同的认识,裁判尺度很不统一。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司法手段引导、规范行业行为,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我们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的审理起草了司法解释。 问:该司

4、法解释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司法解释主要调整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办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与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货运代理企业已经突破传统意义上的进出口收、发货人的代理人身份,逐渐以无船承运人等当事人身份参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因此,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以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两种身份从事经营活动。实践中货运代理企业处理两种业务的操作流程大致相同,因此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往往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发生混淆,如何准确判断货运代理企业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海事法院审理此类纠纷经常遇到的难题。司法解释对如何准确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了规定。与此相关的是

5、法律适用问题。由于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广泛,其办理海上货运代理业务过程中与委托人可能形成多种法律关系,既包括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也可能形成仓储、运输等法律关系。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针对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鉴于法律对于仓储、运输等法律关系已经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就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而言过于原则,据此,司法解释其他条款主要是针对海上货运代理合同中的典型性问题,依据《合同法》委托合同一章中有关条款作出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如货代业务中层层转委托关系应当如何认定?对此,司法解释采取了严格控制转委托的司法政策,以禁止转委托为原则

6、。对于货运代理企业关注的能否扣留单证的问题,司法解释明确了货运代理企业在满足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条件的情形下,可以扣留有关单证,但对于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有重大影响的提单等运输单证则禁止扣留。对于FOB贸易条件下,货运代理企业面对国内卖方和国外买方交付提单的请求时应向哪一方交付是实践中争议较大问题,对此司法解释采取了保护货物所有人利益的司法政策,明确货运代理企业应向实际交付货物的卖方交付提单。司法解释还依照《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确定审理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应采取过错推定原则,由货运代理企业对其不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更为突出的问题是,由于少数货运代理企业为

7、追求自身利益,将委托人的货物交给不具有资质的无船承运人运送,不但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无船承运人的管理规定,而且极有可能损害货物的利益,对此司法解释明确货运代理企业对其不当选任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司法解释对于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的管辖,解释是否适用于国内水路货运代理以及人民法院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货代企业违规操作发出司法建议函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问: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关于货运代理企业能否扣留单证的问题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货运代理企业可以扣留单证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答: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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