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疑难解答

用水疑难解答

ID:40869360

大小:24.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8-09

用水疑难解答_第1页
用水疑难解答_第2页
用水疑难解答_第3页
用水疑难解答_第4页
用水疑难解答_第5页
资源描述:

《用水疑难解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用水疑难解答录入时间:2005-1-41.用户如何申请办理接水手续?答:应向水务总公司供水管理科申请,单位申请用文件,居民个人接水申请加盖街道居委会印章,均需写明接水地址、用水量、用水性质等相关内容。2.用户如何办理更名、过户、销户手续?答:用户应向供水管理科领取水表过户(更名、销户)表,经新老用户同意后即可办理;更名、销户由户主出具相关批复文件或证明后即可办理。3.水表的报停、复装手续如何办理?答:用户如暂时不需要用水,可向水务总公司经营处提出书面申请,停水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在一年之内需要复装水表的,再提出书面申请,由水务总公司经营处安排复装,报停时间超过

2、一年,按自动销户处理。4.用户如何交纳水费?答:当用户接到抄表通知单后,应遵照通知单上规定日期到就近指定的工商银行交纳水费,或到公司经营处交纳。5.用户与供水单位产权如何划分?答:供水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产权管理界限划分是以由供水企业设计安装或由供水企业审核批准用户进行贸易结算的水表为界(通常称为总表),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在此,检验供水企业所供水的水质、水量、水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其总表前归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维修;总水表至用户水表设施出现漏水情况等,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单位维护管理。表井坑维护、防冻、清理由用户负责。6.

3、用水的性质分几种?答:五种。即: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商业服务用水、特殊行业用水(如桑拿、游泳池、纯净水生产等)。7.什么叫混合用水?混合用水水价如何收?答:含有两种以上用水性质用户称为混合用水用户。省政府31号令33条规定:“生产、经营、生活等混合用水的,按其中的最高水价计收水费。”用户如需分表计量,请到供水管理科办理手续。8.什么叫水表底度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答:水表有极少量的水通过时,水表并不起计量作用,以后逐渐加大流量,能使水表准确指示的流量值,即水表底度。省人民政府31号令第31条规定“用户用水量未达到底度的,按规定的底度标准收取

4、水费”。9.什么情况下才允许估表收费?答:根据《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因水表发生故障或由于用户原因造成水表埋、物压、污水、锁门无法抄表计量的,按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或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除要求其限期纠正外,按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在限期内不纠正的,按水表额定流量2倍计收水费。”10.贸易结算水表(总表)和分表之间为什么会有差额?答:①总表后,分表前管网漏水;②个别用户不正当用水;③总表与分表计量不准确。11.用户对总水表准确度有异议怎么办?答:可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校验。经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快慢误差率

5、超过规定的误差率的,检查费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户差额水费;误差不超过规定的,检验费由用户支付。12.用户对抄表有疑问时怎么办?答:可在二日内向水务总公司经营处抄表班进行核对。电话:3931708—3145或3245。13.为什么抄表到户应逐步推行?答:①由于水表的抄表到户、收费到户和电、气抄表收费到户不在一个标准范围内,所以电、气在室外允许安装,而供水管网由于受气候影响,不能够在室外进行安装,须埋入地下50公分以下或室内,以防冬季冻管,故水表抄表到户不能够简单地与电、气抄表到户相提并论。其次,手册第5个问题中表明的供水企业与用户的产权关系,决定了

6、抄表到户只有逐步实施。②居住住宅楼房之内的供水设施通常为产权人共有(如楼房内上下贯通的立管),改造安装须征得楼上、楼下用户的同意,这样就给推行抄表到户带来了困难。当今,智能水表已在南方城市广泛应用,随着智能水表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楼房抄表到户,就会逐步变成现实。③安装总表进行贸易结算,历史上沿袭已久,由开始的供水站供水,到一个大院一块表供水,再到一栋楼房一块总表供水。这些,绝大部分是应用户的要求进行安装(如单位、开发商),改变这种传统的安装程序和方式,须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如我们现在已把整栋楼抄表改为以单元抄表,相对方便了用户。现在我们已在逐步探讨和改进这种

7、方式、方法,并制定了《逐步推行一户一表制暂行办法》。今年拟在小区范围内试点进行抄表到户,待各方关系协调合理后,将逐步抄表到户。14.用户想抄表到户怎么办?答:新建小区、平房、独院抄表到户,可直接到公司申请。已建成的小区住宅楼院,由城市供水企业直接供水的,住户自愿申请,经查勘具备进行一户一表安装条件的用户,即可到供水管理科办理手续。15.工业企业自备的工业用水管网和自备的生活饮用水管网能否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答:不能。国务院供水条例明确规定:“非生活饮用水或工业企业自备的生活饮用水管网不得与城市饮用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

8、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