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城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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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受托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物业公司按“服务树形象、敬业出高效、安全促繁荣”的质量方针,本着“以人为本、规范服务、迅速反应、热情周到”的服务宗旨,遵循市场与客户共存共荣,共同发展的准则,为进一步培育、繁荣、规范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第二条市场内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商业铺面、公共设施、公共卫生、环境容貌、园林绿化、交通秩序、治安保卫、经营秩序等由新长江物业公司实施统一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第三条凡在市场内经营、办公、居住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公约。第

2、二章物业公司及经营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物业公司的权利:1、制定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依照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实施管理。2、依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各项管理费用。3、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任务。4、可以实行多种经营,并可享受国家对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第五条物业公司的义务:1、履行物业管理公约,依法经营。2、接受经营户的监督,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委托单位审批。3、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4、协调与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第六条经营户的权利:1、对市场环境及公共设备、公共设施有监护权。2、对物业公司

3、各项管理工作有监督权。3、对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第七条经营户的义务:1、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规定。2、自觉服从市场的整体规划、维护铺面(摊位)外全面形象的统一要求,爱护公用设施及公共建筑。3、按照市场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各种费用。4、主动配合物业公司维护、维修公用设施、设备。5、自觉清扫铺面内卫生,负责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袋装化,保持公共环境清洁。第三章 市场管理第八条市场内的经营秩序由物业公司统一负责,经营户应遵守下列管理规定。1、经营户应守法经营,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危险品、有毒品、腐蚀

4、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出售之物品,各种商品应明码标价(商品质量具体规定见附件二)。2、经营户入驻市场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先行办理进场交易证,不准无证经营,不得擅自转租、转让互换经营铺面。3、禁止游动、无证买卖,随意摆摊设点,严禁私自在市场内散发广告及宣传品。4、严禁在市场内鸣放鞭炮、打羽毛球等与经营无关的活动。严禁聚众斗殴、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5、严禁乱搭布幅、乱贴标语、乱挂灯箱、广告牌,一切广告设施报请新长江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制作安装。6、各经营户门前货物要摆放整齐,货物堆码不能超出规定位置,严禁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堆放易燃、易

5、爆物品。7、经营户需遵守新长江物业公司划归市的规定,禁止跨区域经营。8、已购铺面(摊位)必须及时开业,确需停业,应报请新长江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停业。第四章铺面(摊位)及公共设施的管理与修缮第九章市场公共设施的管理与修缮由新长江物业公司负责,经营户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等部位设施的顔色、形状和规格、水电走向)设计用途、功能等,严禁随意搭盖、建防风遮阴设施。2、严禁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进行违章凿、拆、搭建。经营户如需进行结构性维修改造、装璜,必须事先向新长江物业公司申报

6、,经批准并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后,方可进行。3、铺面(摊位)内部的维修,由经营户自行负责,也可委托新长江物业公司有偿代修。公共设施、设备等由新长江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维修,凡是人为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修复或照价赔偿。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条市场内的经营户应自觉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实行垃圾袋装化(市场环境具体规定见附件三)。第十一条经营户禁止下列行为:1、践踏、占用绿化地带、攀折花木,损坏园林、喷泉、假山。乱张贴、乱涂画、乱刻写。2、随地吐痰,抛洒瓜皮果壳、纸屑和其它杂物,乱倒垃圾、乱泼污水。3、随地大小便,在垃圾桶内焚烧物品。4、饲养家禽

7、、家畜和宠物。5、在公共场所晾晒物品。第六章      车辆交通管理第十二条市场内的交通车辆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除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外,其它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1、所有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封闭市场。2、进入车辆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不得使用高音喇叭,不得碾压人行道和绿化带。3、市场内所有车辆应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市场小通道内严禁停放一切车辆。4、车辆如需冲洗、维修,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第七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经营户应增强安全意识、杜绝患,严禁有下列行为(消防安全具体规定见附件一):1、使用电壶、

8、电炉及大功率取暖器等大功率家用电器,使用燃气灶及其它明火设施。2、破坏消防喷淋系统,将消防设施挪做它用。3、铺面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危险物质。4、私拉电线、私接电线插座。第十四条 市场内的保卫、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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